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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容大感光:关于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19-04-04  

						证券代码:300576           证券简称:容大感光       公告编号:2019-021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监事魏志均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于近日收到监事魏志均先生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魏志均先生
持有本公司股份 4,770,51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98%),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192,63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99%)。其中通过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将于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2019 年 4 月 26 日)
的 6 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将于本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
后(2019 年 4 月 10 日)的 6 个月内进行。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魏志均              4,770,519 股           3.9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参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送
转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本人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92,630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0.99%)。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自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2019年4

                                      1
月26日)的6个月内;大宗交易自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2019年4
月10日)的6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
量做相应的调整。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锁定的承诺

    股东魏志均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
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
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

    2、股份减持的承诺

    股东魏志均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
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拟减持的数量、减持方式、期限等;
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4)锁定期满后,本人可以将持有公司的所有股票减持,减持价格按照市场

                                      2
价格确定;

    (5)若本人违反承诺,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
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为止;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持有的公司
股份不得转让。

    3、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发
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
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上述股东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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