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6 证券简称:容大感光 公告编号:2022-060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特定股东刘群英女士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定股东刘群英女士持有 公司股份 8,838,16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14%),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4,269,09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0%)。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公司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刘群英女士持有公 司股份 15,796,68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8.14%),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7,761,99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00%)。 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 1% 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39);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5%以上股东 减持股份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公司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 1%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2022 年 6 月 16 日, 公司 2021 年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以 2022 年 6 月 15 日为股权登记日,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5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 股。刘群英女士于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合计减持 4,440,663 股,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后股份数量由 11,356,018 股调整为 12,491,620 股, 刘群英女士减持股份数量由 7,761,991 股相应调整为 8,538,190 股。 2022 年 6 月 28 日,刘群英女士因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累计减 少 5%以上,公司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书》;2022 年 8 月 18 日,刘群英女士因不再是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书》。 公司今日收到刘群英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止 2022 年 9 月 6 日,刘群英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刘群英女士累计减持 8,538,190 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情况 1、截止 2022 年 9 月 6 日,刘群英女士因自身资金需要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 方式进行了减持,现将减持情况说明如下: (1)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刘群英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 2022 年 3 月 31 日 32.43 155,000 0.0799 2022 年 4 月 1 日 32.49 156,200 0.0805 2022 年 4 月 8 日 32.93 301,800 0.1555 集中竞价 2022 年 4 月 11 日 32.76 160,000 0.0825 2022 年 4 月 12 日 33.94 167,500 0.0863 刘群英 2022 年 4 月 14 日 34.75 170,263 0.0877 2022 年 4 月 25 日 22.15 360,900 0.1860 2022 年 5 月 10 日 20.83 959,900 0.4947 大宗交易 2022 年 5 月 19 日 21.4 817,500 0.4213 2022 年 5 月 27 日 20.96 691,600 0.3564 2022 年 6 月 7 日 22.22 500,000 0.2577 合 计 -- -- 4,440,663 2.2884 注:(1)公司 2021 年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 2022 年 3 月 31 日至 2022 年 6 月 7 日刘群英女士 合计减持股数由 4,440,663 股调整为 4,884,730 股。 (2)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刘群英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 集中竞价 2022 年 6 月 28 日 28.35 300,000 0.1405 集中竞价 2022 年 7 月 28 日 26.72 8,900 0.0042 集中竞价 2022 年 8 月 1 日 27.07 603,790 0.2829 刘群英 大宗交易 2022 年 8 月 17 日 22.65 1,191,600 0.5582 大宗交易 2022 年 8 月 30 日 20.01 1,116,100 0.5229 大宗交易 2022 年 9 月 6 日 20.48 433,070 0.2029 合计 -- -- 3,653,460 1.7116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以上股东本次减持的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股份及之后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所获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5,796,681 8.14 8,838,160 4.14 刘群英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796,681 8.14 8,838,160 4.14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1)上述表格中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是以总股本为 194,049,778 股计算得出 的数据,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是以总股本为 213,454,755 股计算得出的数据。 (2)上述表格中相关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3、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2)截至 2022 年 9 月 6 日,刘群英女士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 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未超过减持计划上限。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 股东下期减持计划的情况 公司今日收到刘群英女士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计划通过集 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269,09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2%)。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刘群英 8,838,160 股 4.14% 2、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刘群英。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3)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参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 送转的股份。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刘群英女士计划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4,269,095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2.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 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期间:集中竞价自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 (2022 年 9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大宗交易自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 3 个交 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2022 年 9 月 13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7)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 相应的调整。 3、承诺及履行情况 刘群英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做出以下承诺: 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群英女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 (2)公司控股股东之一刘群英女士作出如下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其在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人员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3)公司股东刘群英女士作出如下承诺: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 2017 年 6 月 20 日)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若本人违反承诺,由此所得的收益为公司所有;如其未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收入在 减持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交付公司,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 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为止,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持有的公司股 份不得转让。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的减持意向 (1)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长期持有公司股份以实现和确保 对公司的控股地位,进而持续地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因此,本人具有长期持有公司股 份的意向;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 定股票减持计划;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 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拟减持的数量、减持方式、期限等;本人持有 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5)若本人违反承诺,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 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为止;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 转让。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发生违反承 诺的情形。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 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刘群英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刘群英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