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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润股份: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2020-06-23  

						证券代码:300577         证券简称:开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3
债券代码:123039         债券简称:开润转债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根据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的相关法规和制度要求,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
会核准批文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
资者,包括境内注册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
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
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
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
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
资者,包括境内注册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
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
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后,按
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
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的百分之八十。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
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现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假
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送现金红利为 D,
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① 派送现金红利:P1= P 0-D;
    ②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P 0/(1+N);
    ③ 派送现金红利和送股或转增股本同时进行:P1=(P 0-D)/(1+N)。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的百分之八十。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
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文件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现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假
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送现金红利为 D,
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① 派送现金红利:P1= P 0-D;
    ②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P 0/(1+N);
    ③ 派送现金红利和送股或转增股本同时进行:P1=(P 0-D)/(1+N)。

    4、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并以中国证监会
关 于 本 次 发 行 的核 准 文 件 为 准 。 截 至 本 预 案 公 告 日 , 上 市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217,414,785 股,按此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3,482,957 股。在
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生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则本次发行
股份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并以中国证监会
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为准。截至本预案公告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217,357,432 股,按此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3,471,486 股。在
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生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则本次发行
股份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