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独立董 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刘凯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 形。本次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变更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文东华、汪洋、李青阳 2021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