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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润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6-23  

                        证券代码:300577          证券简称:开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7
债券代码:123039          债券简称:开润转债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
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范丽娟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107 名员工因业绩考核未达到
解除限售条件合计 325,599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2021-088)。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事项进行审核后认为:107 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解
除限售条件,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
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将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完善员工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强化公司激励体系,吸引和留
住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夯实公司治理水
平,实现股东、公司和个人利益的一致,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
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创造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公司第
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
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不
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其作
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有利于深化公司激励体系,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
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
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的
凝聚力、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