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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润股份:回购报告书2022-05-14  

                        证券代码:300577         证券简称:开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0
债券代码:123039         债券简称:开润转债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基于对自身内在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充足信心,为切实维护
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引导长期理性价值投资,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并为
公司股东创造价值,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
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公司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对公司业务战略和长期发展前景坚定看好,将充分发
挥核心竞争优势,为投资者持续创造价值,让广大股东充分分享企业发展红利。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
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
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方案未
获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
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3、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
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
部分实施的风险;
    4、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
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自身内在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充足信心,结合公司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引导长
期理性价值投资,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并为公司股东创造价值,公司拟
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对公司业务战略和长期发展前景坚定看好,将充分发
挥核心竞争优势,为投资者持续创造价值,让广大股东充分分享企业发展红利。
    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
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
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
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金额下限 1,000 万元、回购
价格上限 3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 333,333 股,约占公司总股
本的 0.1390%;按回购金额上限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0 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 666,666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80%。具体回购股份
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
量。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
           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
           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
           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本次回购方案是否顺延实施及时披露。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1,000 万元、上限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30
           元/股(含)分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不低于 333,333 股,不超过 666,666 股。
           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
           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前
                                                    (下限 1,000 万元测算)        (上限 2,000 万元测算)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10,450,133          46.06%    110,783,466          46.20%    111,116,799          46.3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29,339,344          53.94%    129,006,011          53.80%    128,672,678          53.66%

三、股份总数          239,789,477      100.00%       239,789,477      100.00%       239,789,477      100.00%
    注:上述变动前公司股本结构为 2022 年 4 月 15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载数据,变动后股本结构未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因素影响。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人民币 3,512,868,985.65 元,归属于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人 民 币 1,686,884,772.37 元 , 流 动 资 产 人 民 币
2,052,827,187.02 元(经审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 2,000 万元占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0.57%、1.19%、0.97%。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本次回购股
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
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
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董
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高晓敏女士累计减
持 50,700 股,公司董事范风云女士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获得第三期员工持股
计划授予的 1,800 股,公司监事范丽娟女士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获得第三期员
工持股计划授予的 1,800 股,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徐耘女士通过非交易过
户的方式获得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 3,309 股。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
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
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高晓敏女士计划于 2022 年 2 月 7 日至 2022 年 8 月 5
日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650,000 股;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钟治国先生计划于 2022
年 2 月 7 日至 2022 年 8 月 5 日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632,500 股,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
副总经理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2-006)。除上述减持计划外,截至本公告
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
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
之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公司
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注销本次回
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若公
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及
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
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事宜,公司董事会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
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3、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
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
新表决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
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5、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
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
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予以披露;
    3、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如在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公司将公
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五、本次回购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
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相关方
案未获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
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3、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
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
部分实施的风险;
    4、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