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数字认证: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29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长的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
效。
       经核查,詹榜华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本次董事长的选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詹榜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阅核查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被聘任
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
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被聘任人员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
任职资格。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林雪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益谦先生、侯鹏
亮先生、齐秀彬女士、吴伟东女士、程小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高青山先
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齐秀彬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渝次           杜美杰         张文亮




                                           签署日期:2020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