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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斯特: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更正公告2022-10-21  

                        股票代码:300580                股票简称:贝斯特              公 告 编 号 : 2022-044
债券代码:123075                债券简称:贝斯转债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摘要》、《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上述文件中关于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表述不完整,现就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与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更正前: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
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业绩考
核目标及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年    不低于 10%;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 1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年    不低于 25%;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 25%。


                                        1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三个归属期     2024 年      不低于 45%;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 45%。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合并报表口径)以
及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
    更正后: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
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业绩考
核目标及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年      不低于 10%;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 1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年      不低于 25%;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 2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三个归属期     2024 年      不低于 45%;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 45%。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合并报表口径),下同;‘净利
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且以剔除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下同。”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与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更正前: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
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业绩考
核目标及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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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年      不低于 10%;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 1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年      不低于 25%;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 2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三个归属期     2024 年      不低于 45%;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 45%。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合并报表口径)以
及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
    更正后: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
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业绩考
核目标及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年      不低于 10%;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 1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年      不低于 25%;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 2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三个归属期     2024 年      不低于 45%;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 45%。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合并报表口径),下同;‘净利
                                        3
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且以剔除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下同。”


    (三)《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五、绩效考评
评价指标及标准”
    更正前: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
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业绩考
核目标及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年      不低于 10%;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 1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年      不低于 25%;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 2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三个归属期     2024 年      不低于 45%;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 45%。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合并报表口径)以
及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
    更正后: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
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业绩考
核目标及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年
                              不低于 10%;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4
                             于 1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年     不低于 25%;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 2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三个归属期     2024 年     不低于 45%;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 45%。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合并报表口径),下同;‘净利
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且以剔除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下同。”


    二、其他事项的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对于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
公司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
质量。更正后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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