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英飞特:关于参股公司业绩承诺履行情况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2022-01-10  

                         证券代码:300582           证券简称:英飞特         公告编号:2022-006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业绩承诺履行情况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2020年7月23日,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增资浙江奥思伟尔
电动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500.00万元对浙江奥思
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思伟尔”或“标的公司”)进行增资。就
本次增资,公司已与标的公司及其股东曹冠晖、刘烨来、杭州奥晖企业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宇、湖州英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签
署了《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称“《增资协议》”),
实缴了全部增资款,奥思伟尔已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
资暨增资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以及相关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76、2020-079、2020-099)。
    二、业绩承诺情况
    《增资协议》第八条约定:“如果标的公司和/或其现有股东违反增资协议
附录A所列的声明和保证造成本次增资的基础有偏差时,英飞特有权(但无义务)
要求标的公司和/或实际控制人以回购价格回购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英
飞特应优先选择由标的公司承担回购义务(如公司需通过变卖资产、分红、减资
或其他适用法律允许的方式筹集回购资金,则标的公司现有股东同意予以配合并
提供协助)。”
    根据《增资协议》附录A,实际控制人和标的公司承诺完成以下经营目标:(1)
标的公司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第一年承诺期”)的经审计扣非净
利润(“净利润”)为1200万元; 且(2) 标的公司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
日(“第二年承诺期”)的经审计扣非净利润为2400万元。
    实际控制人和标的公司均确认并同意:业绩承诺期内的实际净利润之和低于
承诺净利润总额的50%;或第一年承诺期的实际净利润小于该期限承诺业绩的
40%,将触发本协议第八条的回购义务。投资人有权(但无义务)要求回购义务
人根据本协议第八条的约定回购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原因
    第一年承诺期(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标的公司实现净利
润-3,428万元(数据未经审计),未完成第一年承诺期经营目标。
    业绩承诺未完成的原因:2020年突发新冠疫情,导致2020年年底以来车规级
芯片短缺,影响了标的公司采购计划和采购成本,从而影响了其供货能力,进而
影响了其营业收入与盈利能力。
    四、业绩承诺履行的进展情况
    (一)采取的措施
    经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与标的公司及相关股东签署《<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的
补充协议》(公告编号: 2021-088),其中关于业绩承诺作出如下约定:
    1、原协议附录A第4条实际控制人和标的公司经营目标的承诺期顺延,经营
目标保持不变,即:第一年承诺期为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第二年承
诺期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前述第一年承诺期、第二年承诺期经营目
标分别与原协议第一年承诺期、第二年承诺期经营目标约定保持一致。
    2、各方确认,若上述承诺期顺延后,新的承诺期经营目标仍触发回购义务,
英飞特有权(但无义务)要求回购义务人根据原协议第八条约定回购其全部或部
分股权的权利,奥思伟尔其他股东同意予以配合并提供协助。
    3、各方确认,实际控制人和标的公司经营目标的承诺期顺延,但在2021年8
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英飞特仍保留依其独立判断随时要求回购义务人根
据原协议第八条的约定回购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的权利。
    上述约定涉及标的公司及其相关方业绩承诺变更,公司将此事项补充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采取上述措施的原因及影响
    1、鉴于新能源汽车作为国家重点战略发展行业,在未来市场需求潜力巨大,
奥思伟尔作为新能源汽车电驱、电控系统供应商,主要为主机厂提供新能源汽车
车载电机控制器及电机产品,当前仍有稳定的客户基础,并且在单管并联电机控
制器产品上仍具有产品技术优势,在原材料短缺情况缓解之后,仍有望获得长足
的发展。
    2、公司增资奥思伟尔,是公司布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重要举措,能与标的
公司建立更紧密的业务协同关系,拓展公司在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的充电机、
DCDC、换电站充电机和均衡机等产品的市场份额,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考
虑到新能源汽车行业市场的不确定性,以及标的公司作为初创型企业的不确定性,
在《增资协议》中公司明确了基于标的公司的业绩目标完成情况享有要求回购股
份的权利,保障了公司的利益。对原《增资协议》附录A所列的声明和保证中有
关经营目标承诺期间进行顺延的同时,公司保留了在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
31日期间根据独立判断随时要求奥思伟尔及其实际控制人根据增资协议第八条
的约定回购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的权利,没有减损公司根据原增资协议约定享有的
权利。
    3、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以自有资金1,500万元增持奥思伟尔,成交金额占比
投资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1%,增资后持有奥思伟尔7.5%的股份。之后,
奥思伟尔又实施了新一轮增资,公司当前持有奥思伟尔7.23%股份。公司的对外
投资金额较小,持有标的公司的股份比例较小。截止目前,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
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本次采取对有关经营目标承诺期间进行顺延的措施,是根据目前
客观情况作出的调整,以长远利益为导向,变更业绩承诺方案符合交易相关方利
益。


    特此公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