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赛托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0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张启明先生、屠鹏飞先生、卿北军先生认真审阅了公司董
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和未来发展规划做出的决定,与公司目前业绩及未来成长性匹配,有利于公司今
后稳定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
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审批和决策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
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形。
       3、《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亦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因此,我们同
意《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
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适应企业运营管理的需
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确保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
       5、《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符合公司当前的业务发展状况和未来的长远发展预期,体现了积极回
报股东、充分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的分红回报规划定位,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6、《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参考了国
内同行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上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
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我
们认为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
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
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下: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中存在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
额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主要是由于公司与客户结合双方实际经营等
情况调整了对相关产品的采购及库存策略,2020年度暂时减少了对相关产品的采
购,因而造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
经核查,2020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合理、公允,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交易定价合
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在
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米奇先生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
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10、《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
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
会计估计变更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
计估计变更。
    11、《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因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
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回购注销授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
事项权益回购注销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张启明    屠鹏飞    卿北军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