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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托生物: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屠鹏飞)2022-04-26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在2021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
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本人任职期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
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2021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
参加公司召开的全部会议,没有缺席的情况。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屠
            5              5              0              0            否
鹏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飞
     应参加股东会    亲自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2             2              0               0               否

      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表决前所需要的背景情况和相关
资料,认真审议会议议题,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
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
极作用。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
弃权的情形。
      2021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事项均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本人就以下事
项发表了相关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1、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就《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
外担保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
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对《关于续聘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
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对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论证分析
报告做出专项独立意见。并对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
    3、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就《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和相
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对2021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做出专项独立意见。并对2021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修订后的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
委员会委员,2021年度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对2021年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资薪酬、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经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对薪酬政策与方案的制
定进行监督指导,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针对薪酬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
见,以进一步提高公司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职能。
    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
参与公司战略等事项的讨论和方案的制订,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
项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为公司战略的实施落地提供保
障。
    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关注任职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选任程
序,对公司人才体系建设提出专业建议,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本报
告期内未专门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四、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因新冠肺炎疫情对现场参加会议和现场调查工作产生了一定影
响,本人通过电话、微信和邮件等联系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了密切联系,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战略
规划、生产经营、运营管理、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和规范运作等情况,及时获悉
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疫情对公司的影响、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
时了解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防控提出建议。同时,密切
关注宏观环境及行业形势变化,及时关注外部舆情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
注并了解媒体报道等公司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
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本人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
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了解掌握公司所
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宏观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进度等内
部动态信息。主动了解调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持续关注各类媒体有关公司的相
关报道,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核实媒
体关注的情况,了解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1年度,本人加强对上市公司新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
学习,对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进行深入了解和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
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认真学习了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监管交流文件,及时、全面
地了解独立董事履职职责和上市公司监管的最新动态,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
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
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以上是本人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感谢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对本人
2021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2022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按
照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
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
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谢谢!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屠鹏飞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