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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辰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02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政策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我们对公司拟
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该所在为公司提供 2018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
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
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
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我们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签署页)



    平其能                                顾   海



    王玉春




                                                      2019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