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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联新材: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6-15  

                        证券代码:300586            证券简称:美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1-063

债券代码:123057            债券简称:美联转债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6 月 15 日下午 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6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6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6 月 15 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汕头市金平区美联路 1 号,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黄伟汕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
                                      1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合计 为 256,574,935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456,009,586 股的 56.265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 3,9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2)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56,570,9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644 %。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3)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       3,9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     3,9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
    (4)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6,573,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6%;反对 1,000 股 ,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黄伟汕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78,543,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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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74.683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5.316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指派王彩章和张韵雯两位律师出席了
                          “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
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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