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3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文件规定,以及《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及合理布局,不
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
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也未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
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1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名芹 马北雁 纪传盛
签署日期:2021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