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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铁股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06-24  

						证券代码:300587        证券简称:天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3

债券代码:123046        债券简称:天铁转债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现有总股本 181,713,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1.5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权益分
配方案与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81,713,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7.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81,713,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308,912,1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7 月 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7
月 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7 月 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0 年 7 月 3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
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7 月 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4、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018                   许吉锭
            2             01*****354                   许孔斌

            3             01*****284                   许银斌

            4             01*****267                   许丽燕

            5             01*****124                   许吉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6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7
月 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0 年 7 月 3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本(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8,036,472    20.93%    26,625,530    64,662,002    20.93%

    高管锁定股       36,426,572    20.05%    25,498,600    61,925,172    20.05%

  股权激励限售股      1,609,900    0.89%     1,126,930      2,736,830    0.8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43,676,528   79.07%    100,573,570   244,250,098   79.07%

       合计          181,713,000   100.00%   127,199,100   308,912,100   100.00%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308,912,100 股摊薄计算,2019 年年
度,每股净收益为 0.41 元。
    2、在招股说明书中,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王美雨、许吉锭、许孔斌,股
东许银斌、许丽燕及许吉专承诺:自本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许吉专股份因司法拍卖,由汤有铎取得,汤有铎继续履行此承诺。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首
次授予、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
序并披露。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将进行
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天台县人民东路 928 号
   咨询联系人:范薇薇 范文蓉
   咨询电话:0576-83171219
   传真电话:0576-83990868

    十、备查文件
   1、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
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