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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铁股份: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7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
全面自查,并形成了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
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21 年 1-6 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与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5,900 万元,占公
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83%,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除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
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
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公司对
外担保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
决策程序,并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等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陆晓雯                       孔   瑾              张立国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