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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龙船艇: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18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
形。
    3、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公
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况。
    4、我们同意聘任晏志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贺文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聘任伏文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席方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
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调动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
切实履行应尽的义务。同意董事会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以下无正文,接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敖静涛                      陈   坚                      谢首军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