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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进科技: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19-07-2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朗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进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朗进科技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朗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69 号)核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226,700 股,每股面值 1 元,
发行价格为 19.0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2,751,834.00 元,扣除各项上市
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6,530,651.60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6 月 18 日汇入公司专项存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19)第 030014 号《验资
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作出了安排如下:“募集资
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待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应归属于募集资金投向的自筹资
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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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
10,007,900.59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募集资金       预先投入自筹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拟置换金额
号                                       使用           资金金额
     轨道交通空调
1    系统扩产及技   276,571,148.00   276,571,148.00     3,311,279.43      3,311,279.43
     改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
2                    62,934,782.00    62,934,781.60     6,551,765.74      6,551,765.74
     项目
     售后服务网络
3                    40,715,200.00    37,024,722.00      144,855.42         144,855.42
     建设项目
      合 计         380,221,130.00   376,530,651.60    10,007,900.59     10,007,900.59

     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 10,007,900.59 元。上述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金额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
中兴华核字(2019)第 030044 号《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自
筹资金鉴证报告》。

三、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募集资金 10,007,900.59 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市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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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不存在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伤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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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才泉                        王振刚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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