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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进科技:东北证券关于朗进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7-3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朗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进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对朗进科技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朗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69 号)核准,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226,7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19.02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22,751,834.00 元,扣除各项上
市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6,530,651.60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6 月 18 日汇入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19)第 030014 号《验资
报告》。

      根据《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募集资金使用
  1        轨道交通空调系统扩产及技改项目      27,657.1148      27,657.1148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293.4782       6,293.4782
       3       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4,071.5200             3,702.4722
                           合计                                38,022.1130             37,653.0652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项账户存储制度,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
芜分行、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莱芜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高新支行及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3,100.508 万元,募集资
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尚未使用的
                                  募集资金      累计投资     补充流动资 现金管理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金额
                                  投资总额        金额        金金额          额
                                                                                       (含利息收入)

           轨道交通空调系统
 1                                27,657.1148   9,232.2993    500.0000 17,000.0000         2,092.3197
           扩产及技改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293.4782   3,044.8160 1,490.0000              -       1,826.5509
           售后服务网络建设
 3                                 3,702.4722    823.3927 2,500.0000               -        389.3123
           项目
               合计               37,653.0652 13,100.5080 4,490.0000 17,000.0000         4,308.1829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
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
用。截至 2021 年 7 月 26 日,上述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金额已经全部赎回。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
资金以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保本理财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以增
加公司收益。
    (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限制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
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前述现金管理方式到期后将及时归
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三)现金管理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定期存款、
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保本理财等保本型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
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
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和有效期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上述投资并签署相
关现金管理业务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投资产品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均将进行严格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
市场的变化适量的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
险,公司拟定了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
的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明细账,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
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采取的现金管理方式中的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
进行审计和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预计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6、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
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
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朗进科技前次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已经全部赎回,
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
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东北证券对朗进科技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杭立俊             王振刚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