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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进科技: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27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相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待归属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待归属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山东朗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
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
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一致同意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待归属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的调整。

     二、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是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作出的,同时公
司董事会已获得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
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程序合法合规,
不会对公司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一致同意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0.75 万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5.24 元/股。

     三、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本
次对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25 万股。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的 108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的 108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五、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
立意见

     经审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
就。本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108 名激
励对象符合第一期归属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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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108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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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颜廷礼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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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琪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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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高科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