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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安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2020-09-29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 年 9 月 20 日,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收到贵部《关于对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0】第 43 号)。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对问询事
项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讨论,逐项落实并进行书面说明。现就年报问询函中的
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1.报告期内,你公司营业收入为 113,989.72 万元,同比增长 31.70%,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494.91 万元,同比增长 7.5%。请你公司补充说
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变化的对比
及差异,报告期内向经销商销售收入金额、占比及同比变动情况,经销商与你
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经销商的终端销售情况及是否存在压货
情形。
    公司回复:
    (1)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变化的对比及
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为 113,989.72 万元,同比增长 31.70%,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494.91 万元,同比增长 7.5%。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
润增长主要受益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疫情发生以后,公司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
应对措施,在确保员工安全、健康的前提下,全力组织恢复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并利用自身在供应能力、销售网络等方面的优势资源,加大对市场的开拓力度。
二是受益于利安隆凯亚的并表。利安隆凯亚于 2019 年 7 月开始并表,今年上半
年实现营业收入 27,085.19 万元(未经审计,下同),净利润 7,478.30 万元。剔
除利安隆凯亚并表的影响后,公司今年上半年的营业收入为 96,648.37 万元,同
比增长 11.66%,实现净利润为 5,990.99 万元,同比下降 52.63%。
    利安隆凯亚上半年继续维持良好的经营业绩,而公司在销售增长的同时净利
润同比出现了下滑,主要原因是:
    从行业整体来看:随着近年来国家安全环保监管力度的加强,部分抗老化助
                                    1
剂小、散企业的逐步退出,和全球特别是中国高分子材料产能保持持续增长,形
成了行业近些年的高景气度,也成就了公司持续多年的高增长。
       具体从细分产品来看:受阻胺光稳定剂的国内产能相对分散,且由于生产工
艺的复杂性和对安全管理的更高要求,目前国内只有公司、北京天罡助剂有限责
任公司等少数几家生产商能够满足有关安全、环保方面的监管要求,全天候满负
荷开工,因此受阻胺光稳定剂近期市场景气度较高。而且公司在并购利安隆凯亚
之后,充分发挥公司与利安隆凯亚在产品、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协同效应和互补
性,连续两年帮助其进行产能扩产和技术改进,中间体和产成品的产量、质量、
单耗都得到较好的提升,凯亚运营优化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因此利安隆凯亚获得
了行业景气指数的影响和内部改进的利好影响,业绩表现突出。
       与受阻胺光稳定剂截然相反,抗氧剂的国内产能相对更为集中,其中主要包
括公司、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风光”)、 山东省临沂
市三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三丰”)及巴斯夫(国内上海工厂)等企业。
特别是临沂三丰搬迁扩产、巴斯夫上海工厂搬迁投产之后,抗氧剂供给端短期内
大幅提升,再加上今年疫情对需求端的影响,致使抗氧剂的景气度短期出现了下
滑。公司业绩下滑在内部同时受到常山基地新建产能投产不及预期和中卫部分装
置投产产能不及预期的影响,导致内部运营成本增加所致。
       截至目前,公司是 A 股市场唯一一家以经营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为主营业
务的上市公司。从公开市场来看,目前仅有营口风光和普利特(002324.SZ)此
前并购的杭州帝盛进出口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披露了相关数据,但都未更新披
露 2020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且上述两家企业,与公司在产品结构、下游客户等
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异。故无法对比今年上半年业绩变化情况。
       (2)报告期内向经销商销售收入金额、占比及同比变动情况。
       2019 年以来,公司向经销商销售收入金额、占比及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1-6 月            2019 年
销售
           金额                    占比同       金额                  金额
模式                     占比                              占比                     占比
         (万元)                  比变化   (万元)                (万元)

直销
         104,572.71     91.74%      2.95%   76,849.82      88.79%   179,281.61      90.62%
模式


                                            2
经销
           9,417.01       8.26%    -2.95%    9,704.75     11.21%    18,549.54     9.38%
模式

合计     113,989.72     100.00%        -    86,554.57   100.00%    197,831.15   100.00%

       2020 年上半年,公司经销模式销售金额为 9,417.01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
的比例为 8.26%,同比下降 2.95%。整体来看,公司向经销商销售收入金额、占
比均呈现下降的趋势。
       (3)经销商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经销商的终端销售
情况及是否存在压货情形。
       首先,公司与经销商签订的合同为买断式的,即公司与经销商签署购销合同,
并按照订单约定发货,产品由经销商或最终客户签收后实现产品控制权的转移,
达到收入确认的条件。公司不再承担商品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如无质量问
题一般不予退货。
       其次,2019 年以来,公司前五大经销商客户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①2020 年 1-6 月
                      经销商名称                        2020 年 1-6 月收入金额(万元)

                       经销商一                                                   2,916

                       经销商二                                                   2,338

                       经销商三                                                   1,398

                       经销商四                                                      671

                       经销商五                                                      578

       ②2019 年
                      经销商名称                           2019 年收入金额(万元)

                       经销商一                                                   7,644

                       经销商二                                                   3,264

                       经销商三                                                   3,023

                       经销商四                                                   2,248

                       经销商五                                                      527

       公司对比 2019 年和 2020 年上半年前五大经销商客户名单,2019 年以来公
司前五大经销商客户仅一家发生变化,经销商客户整体较为稳定。且 2020 年上

                                            3
半年前五大经销商客户的交易额仅 7,901 万元,尚不到 2019 年前五大经销商客
户交易额(16,706 万元)的一半,前五大经销商客户的交易额也未发生大幅波
动。
    综上,公司的经销模式是买断式,上述前五大经销商的下游最终客户超过
200 家,涉及塑料、合成橡胶、涂料、化学纤维、胶黏剂等众多高分子材料领域,
不存在压货情形。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核实,经销商客户均与公司、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关联关系。
       2. 报告期内,你公司销售费用—物流费用发生额为 159.51 万元,同比下
降 92.26%。请你公司结合业务实际补充说明物流费用发生额大幅下滑的原因及
与营业收入的匹配性。
       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物流费用发生额为 159.51 万元,同比下降 92.26%。
主要是因为 2020 年开始适用新收入准则,将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情况下的销售
运输费用计入履约成本核算,并在营业成本中列示。如果将计入营业成本的销售
运输费用还原,物流费用的相关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半年度      2019 全年       2018 全年

          营业收入             113,989.72      197,831.15      148,774.93

          物流费用               2,230.35        4,634.85        3,981.59

  物流费用占营业收入比              1.96%           2.34%           2.68%

    从表中可以看出,公司的物流费用发生额未发生大幅下滑,但运费占收入的
比例暂时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主要原因为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大规模的
销售相对于零散的销售更节省运输成本,边际销售运输成本会逐步下降。
       3. 报告期末,你公司在建工程余额为 61,972.15 万元,涉及珠海基地一期
等项目。其中,716 装置、724 装置期末余额分别为 4,592.12 万元、403.60 万
元,工程进度分别为 97.70%、101.20%,尚未转入固定资产。请你公司补充说明
在建工程涉及的产品及产能,与现有业务的关系,项目投产后对公司业务的影
响及产能消化计划,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延迟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形。
       公司回复:

                                      4
    (1)在建工程涉及的产品及产能,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在建工程余额为 61,972.15 万元,其中珠海基地在建
工程余额为 26,146.64 万元、常山基地在建工程余额为 23,518.34 万元、中卫基
地在建工程余额为 7,508.74 万元、汉沽基地在建工程余额为 2,733.47 万元、凯
亚基地在建工程余额为 2,064.96 万元。上述在建工程包括部分技改项目及配套
设施建设项目,主要的产能及产品如下:
    珠海基地项目为年产 12.5 万吨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项目一期工程。项目
建成后将形成 6 万吨/年的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产能,产品为抗氧剂。
    常山基地项目为 7000 吨/年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项目一期。项目建成后将
形成 4,000 吨/年的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产能,产品为紫外线吸收剂。
    中卫基地在建项目主要包括两条生产线:724 和 716。其中 724 生产线为抗
氧剂,设计最大产能为 5,000 吨/年;716 生产线为紫外线吸收剂,设计最大产
能为 1,000 吨/年。
    公司主营业务为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近二十年
的行业深耕与积累,产品已覆盖抗氧化剂(主抗氧剂和辅助抗氧剂)和光稳定剂
(紫外线吸收剂和受阻胺类光稳定剂(HALS))的主要类别,并推出了一站式解
决客户材料抗老化需求的个性化配方产品(U-pack 产品)。虽然公司的综合竞争
力在国内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行业处于领先地位,但不仅在产品序列上与巴斯
夫等行业巨头的差距依然很大,还一直受产能不足的困扰,2017 年至 2019 年外
协采购量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其中 2019 年外协粗品采购量超过 13,000 吨。为
了解决产能不足的问题,并进一步丰富产品序列,公司近年来一直在致力于通过
并购、投资等方式扩充产能,并完善公司的产品序列,进而实现更多的 U-pack
产品创新。上述在建工程正是基于这样的目的而启动的,是公司为扩大现有业务
规模所采取的有效措施。
    (2)项目投产后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及产能消化计划。
    上述在建产能投产之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产能规模,从而对公司产生至少
三个方面的影响:一是伴随产能规模的提升,部分牌号产品将实现专线生产,降
低一条生产线生产不同牌号产品的换产频率,从而提升公司的产能利用率,并减
少粗品采购量,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二是增强公司在核心产品上的市场供应能力,

                                   5
并进行适度产业链延伸,满足市场对高品质、个性化抗老化助剂产品或服务日益
增长的需求,有助于公司抢抓行业结构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方向调整
带来的市场机遇,提升市场占有率和行业竞争力;三是完善公司的产品序列,进
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实现更多的 U-pack 产品创新,通过产品的系列化完整程度
和个性化配套能力,提升公司的差异化竞争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针对上述在建产能的消化,公司主要有三方面的措施:一是凭借优质的产品、
稳定的供应和良好的服务,以及完善的营销网络和优质的客户群体,在提高现有
客户采购中所占比重的同时,逐步减少相关产品的粗品采购量;二是通过现有优
质客户的推荐和现有优质客户的示范效应,取得客户体系内其他关联企业的订单
和更多同行业优质客户的订单。三是通过系列化产品形成的集成供应能力,渐进
式拓展新的业务机会,比如烯烃行业,根据卓创资讯相关统计数据,我国烯烃工
业将进入扩能高峰期,未来五年国内烯烃产能投放在 5,000 万吨以上,炼化一体
化和煤化工项目贡献主要增量,粗略估算,烯烃扩产带来的抗氧化剂需求约
10-15 万吨、光稳定剂需求约 2.5 万吨。
    (3)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延迟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形。
    公司的在建项目一直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在达到设计的稳定生产状态后及
时转入固定资产,不存在延迟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形。公司部分项目暂未转固,主
要原因为项目处于设备调试或试生产阶段,暂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而暂时没有
转固。其中 716 产线处于试生产阶段,所以暂时没有转入固定资产;724 产线已
经转固,期末 403.60 万元的余额为投产后的技改项目,由于整体尚未完成,所
以暂时没有转入固定资产。
    4. 你公司因收购利安隆凯亚(河北)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安隆
凯亚”)、利安隆科润(浙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安隆科润”)形成
商誉 35,344.78 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利安隆凯
亚、利安隆科润经营业绩与前次商誉减值测试预估数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商誉
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公司回复:
    公司因收购利安隆凯亚形成的商誉为 32,682.63 万元,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
的约定,交易对方承诺利安隆凯亚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合并报表中扣除非

                                   6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
6,000.00 万元和 7,000.00 万元。2019 年度利安隆凯亚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为 11,761.49 万元,2020 年上半年利安隆凯亚已完成净利润 7,478.30
万元(未经审计),已达到 2019 年、2020 年承诺的业绩,因此未对该商誉计提
减值准备。
    公司因收购利安隆科润形成的商誉为 2,662.16 万元。利安隆科润 2020 年运
营情况与预期有差异,主要原因为该公司有一条生产线是租赁的,租赁期满后新
建生产线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因此生产存在一个断档期,导致 2020 年上半年
产量下降,单位制造费用增加,毛利和净利润均下降。此状态为企业发展及扩充
产能过程中的一个过渡阶段,不具有持续性,不是由于生产产品落后滞销等情况
导致的,2020 年下半年新建生产线投产后收入和利润会增长,因此未对该商誉
计提减值准备。
    5.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上半年,你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金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2.49%、62.56%、75.51%。请你公司补充说明销售
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营业收入等科目的勾稽关系,并结合业务模式、回
款政策等分析现金收入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上半年,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营
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2.49%、62.56%、75.51%。近三年营业收入与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勾稽过程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收入及税金                        12.26         21.32        16.09

 加: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                (0.23)       (0.28)       (0.63)

   减:非收现及其他剔除                   3.42          8.66         6.17

          小计                            8.61         12.38         9.30

    经计算,公司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均可
合理勾稽。
    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全球知名的高分子材料制造商,公司根据客户性质、合

                                     7
作关系等给予客户不同账期,平均账期约 60 天。此外,公司主要通过银行转账
或票据等方式与客户结算,导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通常低于当期营业
收入。同时,虽然营口风光与公司在产品结构、下游客户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不具有完全的可比性,但其 2018 年、2019 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营
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81.26%、65.08%(销售收入分别为 5.97 亿元、6.44 亿元。),
与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相差不大,所以公司与同
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特此函复。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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