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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安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0-12-18  

                        证券代码:300596          证券简称:利安隆          公告编号:2020-107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已经接近投入完毕,为
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部分募投项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结余资金 547,338.06 元(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含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该专户资金余额为准)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相关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金额低于 500 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
资金金额的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
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04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 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1.29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87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 6,709.26 万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160.7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1 月 12 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
华验字[2017]0168000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                    总投资额(万元)         项目核准/备案情况

 1     扩建年产 11500 吨抗氧化剂生产装置项目             13,927.82   【津开发行政许可[2013]102 号】

 2     年产 6000 吨紫外线吸收剂项目(二期工程)           6,390.82      【卫工信发[2013]107 号】

 3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3,160.00   【津开发行政许可[2013]103 号】

 4     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3,682.10 【商境外投资证第 1200201400018 号】

 5     其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                 -

                      合计                               27,160.74                 -

       二、    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一)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筹资
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 6000 吨紫外线吸收剂项目(二期工程)”进
行了预先投入,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实施。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37,637,670.39
元。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7,637,670.39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2018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调整“扩建年产 11500 吨抗
氧化剂生产装置项目”的投资规模、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将其变更为“年产
12.5 万吨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项目一期工程”。同时,终止“全球营销网络建
设项目”,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投入到“年产 12.5 万吨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项
目一期工程”。2018 年 4 月 17 日,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同意变更部
分募投项目
       (三)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018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调整“扩建年产 11500 吨抗
氧化剂生产装置项目”的投资规模、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将其变更为“年产
12.5 万吨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项目一期工程”。项目拟选址于广东省珠海市高
栏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利用高栏港经济区的区域优势和周边原材料供应优势,
及广东省周边和南亚客户群、全球客户的交通地理优势,使项目产品具有更强
的竞争优势。2018 年 4 月 17 日,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同意变更部
分募投项目。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是否已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调整后投资总额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        总额(万元)        (万元)


扩建年产 11500 吨抗氧化剂生产装置项目          是              13,927.82


年产 6000 吨紫外线吸收剂项目(二期工程)       否               6,390.82
                                                                                 6,390.82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否               3,160.00
                                                                                 3,160.00

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是               3,682.10

年产 12.5 万吨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项目一
                                               是                               17,609.92
期工程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7,160.74        27,160.74

     (四)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已于 2018 年年底完成主体建设,并在 2019 年上半
年提供给利安隆研究院使用。
     “年产 6000 吨紫外线吸收剂项目(二期工程)” 已完成试生产,并投入使
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对上述两个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
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
     (五)募集资金使用节余情况
     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
                           是否                                             剩余金额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    累计投入
                           已变                                             (含理财          投资
      募投项目名称                诺投资总额      资总额(万     金额
                           更项                                             收益和利          进度
                                   (万元)          元)      (万元)
                            目                                              息收入,
                                                                              万元)
年产 12.5 万吨高分子材料
                            是                     17,609.92   18,826.71           54.73     106.91%
抗老化助剂项目一期工程

     (六)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合
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
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地前提下,加强对项目费用的监督和管控,降
低项目建设的成本和费用,节省了资金支出。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募投项目的建设需求和保证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
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三、     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年产 12.5 万吨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项目一期
工程”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共节余 547,338.06 元,其中本金 0 元,利息收入扣除
手续费后净额为 547,338.06 元。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专户存储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性质           账户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珠海港支行        44050164953500000281      活期户               547,338.06

                                  合     计                                                  547,338.06

     为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动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计划对上述募
集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547,338.06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受银行结息
的影响,上述募集资金账户的节余资金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转出
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
公司董事会将办理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
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将主要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避免募集资金的闲置,提高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经营效益,不会对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
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相关审议、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一致同意将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述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健发展,决策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述
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   备查文件
1、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