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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安隆: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合理性、评估方法相关性及定价公允性的说明2021-03-30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合理性、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及

                          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股份有限公司 92.2109%的股权,并募集配套
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选取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
性发表如下意见:

    一、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公司聘请沃克森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选聘程序合规。沃克森作为本次
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
资质和丰富的业务经验,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沃克森及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
交易对方、标的资产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
利害关系,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
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根据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
基础法两种方法对标的公司的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两种方法的适用性及评
估对象的具体情况,评估机构最终确定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
    鉴于本次评估的目的系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为公司本次
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评估机构所选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四、本次评估定价公允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各类资
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本次拟交易标的资产以评估值作
为定价的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及评估定
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综上,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独立、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评估定价公允。



    特此说明。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