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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特股份:关于浙江省国资委同意浙江省二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本公司控股权的批复暨公司控制权拟变更的进展公告2020-07-23  

						证券代码: 300600           证券简称:瑞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5



                        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省国资委同意浙江省二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
    本公司控股权的批复暨公司控制权拟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情况概述
     2020年4月14日,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龚瑞良及其控制的苏州瑞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瑞特”)
与浙江省二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二轻”)签署了《股份转让协
议》,同日转让方龚瑞良先生出具了《关于放弃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以下合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瑞良先生持有公司117,450,000
股 股 份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38.7670% ; 公 司 第 二 大 股 东 苏 州 瑞 特 持 有 公 司
37,584,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4054%。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龚瑞良先生(以下简称“转让方1”)、
苏州瑞特(以下简称“转让方2”,与“转让方1”合称为“转让方”)于无限售
之条件具备前提下,分两次向浙江二轻(以下简称“受让方”)共计转让上市公
司股份88,968,375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9.3660%),其中,第一次股份转
让指转让方1拟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29,362,500股(占上市公司
股 份 总 数 的 9.6917% ) , 转 让 方 2 拟 向 受 让 方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37,584,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2.4054%),受让方拟受让前述转让方合
计转让的股份66,946,5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2.0972%,以下简称为“标
的股份1”);第二次股份转让指转让方1拟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22,021,875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7.2688%),受让方拟受让前述转让方1
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22,021,875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7.2688%,以下简称
为“标的股份2”)。龚瑞良先生将督促并保证,自标的股份1过户日起30日内,
受让方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过半数席位,且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在受让方提名的董
事候选人中产生;上市公司党组织负责人、财务总监由受让方推荐的人士担任;
同时,受让方同意由转让方1担任上市公司总经理一职。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及龚瑞良先生出具的《关于放弃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部分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放弃表决权承诺函》)的相关约
定,自标的股份1完成过户日(含当日)起至标的股份2完成过户日止(以下简称
“弃权期1”),龚瑞良先生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持上市公司53,412,84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7.6301%,以下简称“弃权股份1”)所对应的
股东表决权;自标的股份2过户日(含当日)起至受让方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
比龚瑞良先生及其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苏州开瑞、俞秋华等)合计的持股比例
高6%(含)以上且经受让方确认之日止(以下简称“弃权期2”,)龚瑞良先生
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持上市公司9,369,09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
数的3.0925%,以下简称“弃权股份2”)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
    自标的股份1完成过户日,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即由龚瑞良变更为浙江二轻,
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浙江省国资委。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
关公告。
    2020年6月19日,浙江二轻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
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0〕231号),具
体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初步审查,
现决定,对浙江省二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
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进展情况
    2020年7月22日,浙江二轻收到浙江省国资委出具的《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同
意收购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20]24号),
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
36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上报的收购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方案,浙江省二
轻集团有限公司协议受让龚瑞良所持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6.9606%股份,
合计51,384,375股股份;协议受让苏州瑞特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常熟瑞特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12.4054%股份,合计37,584,000股股份。
    二、你公司要严格控制收购风险,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规范推进本次协议
受让股份工作,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切实维护国有股东权益,并及时登陆“上市
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三、你公司要加强对收购后企业管理和治理管控,确保你公司与上述转让方
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等约定履行到位,实现并购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质量
发展。”
三、   其他事项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尚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
对转让方自愿性承诺履行豁免程序,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相关手续,存在一
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
并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备查文件

   浙江省国资委文件《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同意收购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控股权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20]24 号)

                                   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