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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泰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15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其他议案的相关
材料,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相关议
案及文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定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编制的《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
合《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6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资金
用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实施后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和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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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与会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
中小股东的利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表决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
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实力,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编制的《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资金需求等
情况,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3、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有其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
标准适当,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式可行,发行方案
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

立意见

    董事会编制的《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
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编制的《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2
议。

       四、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符合《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填补
回报措施,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
场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
析和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连同相关主体所作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分红》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
是在综合分析公司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
债务融资环境、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公司本次制
定的股东回报规划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并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向明                罗党论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