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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泰生物: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02-09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
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综合
分析公司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
公司发展所处阶段、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债务
融资环境等情况,结合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一)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
政策的相关规定;

    (二)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
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合理平衡和处理
好公司自身稳健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

    (四)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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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的原则,坚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以三年为一个股东回报规划周期,每三年制定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公
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
因素,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后,研究论证下一周期的股东回报规划并提出预案,然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回报规划期内,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公司因外部
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本次确定的三年回报规划
进行调整的,经过详细论证后应由董事会做出决议,然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

    四、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其中优先以
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

   (二)公司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的情况下,且公司具备
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三)在公司符合现金分红规定,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等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时,董事会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之外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四)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符合《公司章程》
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向股东大会
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对
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优
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
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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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生效与解释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时亦同。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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