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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昂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29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
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很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
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且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

       二、《关于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预计关联交
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市场化作价原则,不影响公
司经营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签署<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系公司为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
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人才基础
而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在业绩承诺中的豁免不会对公司经营情
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交易对方将根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金额履行业绩承
诺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将上述议案提交至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姚文英




   独立董事:栾   凌




   独立董事:关   勇




                                                     2020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