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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昂技术: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2020-12-04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0-134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价格的
议案》。由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
已离职人员激励对象资格并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 10,500 股,占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的比例为 0.1192%、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25%,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9 月 16 日,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19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至 2019 年 9 月 27 日通过公司官网公告栏公示
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公示期满后,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之审核意见及
公示情况的说明》,同日公司公告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
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
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19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以上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及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281,056,658 股
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42,158,498.70 元(含税),同时,以现有总股本 281,056,658 股为基数,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140,528,329 股,
因公司在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履行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业绩承诺约定回购注销股份 45,004 股,使公司
股本总额由 281,056,658 股变更为 281,011,654 股。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
公司对分配方案进行了调整,调整后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024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000800
股,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281,011,654 股增至 421,539,961 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现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二)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 2为配
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三)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
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2、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
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二)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1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
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三)缩股

    P=P0÷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n为每股的缩股比例(即1股股票缩为n股股票)

    (四)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
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五)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价格不做调整。

    综上所述,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
整。其中,授予的回购数量由7,000股调整为10,500股,回购价格由9.76元/股调
整为6.4063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 名激励对象已因个人原因已离
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
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该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对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
整。调整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6.4063 元/股,数量
为 10,500 股。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
划》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价格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因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一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立昂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因
实施 2019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需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
数量并对已离职人员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此次调整并回购注销程
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5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
会同意本次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柏坤亚宣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
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
内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得到公司股
东大会的批准;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
少,公司尚需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减资程序,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注销、减资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昂技术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