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技术: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九)2022-05-05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关于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柏坤证发字[2022]第 11 号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XINJIANG BAIKUNYAXUAN LAW FIRM
二○二二年五月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柏坤证发字[2022]第 11 号
致: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立昂技术”)的委托,担任其 2021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
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已提供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文
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于 2021 年 7 月 31 日出具了《新疆柏坤亚宣律师
事务所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律师工作报告》(柏坤证发字[2021]第 01 号)(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
告》”)和《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柏坤证发字[2021]第 02
号)(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出具了《新疆柏坤
亚宣律师事务所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柏坤证发字[2021]第 03 号)和《新疆
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柏坤证发字[2021]第 04 号);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出具了《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柏
坤证发字[2021]第 05 号);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出具了《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
务所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四)》(柏坤证发字[2021]第 06 号)、《新疆柏坤亚宣律
师事务所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五)》(柏坤证发字[2021]第 07 号)和《新疆柏坤亚
宣律师事务所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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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审核问询函之专项法律意见书》(柏坤证发字[2021]第 08 号);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出具了《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六)》(柏坤证发
字[2022]第 04 号);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出具了《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关于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
律意见书(七)》(柏坤证发字[2022]第 06 号);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出具了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八)》(柏坤证发字[2022]第 08
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立昂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四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
〔2022〕020085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本所律师在对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相关情况进一步查证的基础上出具《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
所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九)》(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发行
人的有关经营活动以及本次发行申请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了补充核
查验证,以确保《补充法律意见书(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
大遗漏。
《补充法律意见书(九)》与前述已出具的法律文件是不可分割的一部
分,是前述已出具的法律文件的补充性文件,已出具的法律文件中已表述的内
容《补充法律意见书(九)》将不再复述。除另有说明外,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九)》声明事项及使用简称与前述已出具的法律文件保持一致。
本所律师同意将《补充法律意见书(九)》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必备的
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补充法律意见书(九)》承担责
任;《补充法律意见书(九)》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用途。
根据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审核问询函》及本所律师的补充核查,
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审核问询函》问题: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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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人申请材料,本次募投项目尚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且预计取得
节能审查批复的时间周期较长,取得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发行人拟在简阳市
投资建设本次募投项目作为备选方案。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备选方案的实施进度,是
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如是,请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说明是否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
化、是否属于募投方案发生调整,是否属于发行方案的重大变化;(2)本次
募投项目拟在简阳市投资建设,是否符合国家“东数西算”战略工程,是否符
合行业政策、募投项目所在地产业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取得节能审查意见是
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3)发行人尚未在简阳市取得土地,请补充说明前述
项目用地的计划、取得土地的具体安排、进度,是否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
划,募投项目用地落实的风险,如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拟采取的替代措施以
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等。
请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核查过程
1、查阅项目所在地土地出让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对公司主要经办人员进行访谈,了解本次募投项目用地申请和节能审查
相关事项及办理进展;
2、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与简阳市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取得了简阳
市发展和改革局、简阳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及简阳市空天产业功能区管理委员
会出具的《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的说明》;
3、取得并比较了备选方案与原方案的项目投资备案证及可行性分析报告,
了解并分析了备选方案与原有方案的差异情况;
4、查阅了数据中心行业相关政策法规,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
本)》、《禁止项目用地目录(2012 年本)》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核查内容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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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备选方案的实施进度,是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如是,请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上市审核问答》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说明是否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化、是否属于募投方案
发生调整,是否属于发行方案的重大变化;
1、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备选方案的实施进度,是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1)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备选方案的实施进度
为加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抓住“东数
西算”的发展机遇,发行人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披露《关于公司与简阳市人民
政府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2022-032),拟选址四川省简阳市空天产业功
能区东部社区作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备选方案。
1)项目用地落实进度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简阳市,为国家枢纽节点成渝枢纽起步区之一(国家
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同意成渝地区启动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
点的复函(发改高技〔2022〕88 号))。目前简阳市政府已有成熟地块可供本
次项目使用,项目拟选址位于简阳市空天产业功能区东部社区,总占地约 74
亩,该地块性质为工业用地,目前已经由简阳市政府收储,周边已落地规模较
大的数据中心如阿里云数据中心、四川能投天府云数据产业基地等。
根据发行人与简阳市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简阳市人民政府将积极
配合公司将本项目申请为四川省、成都市重点项目,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项目
用地手续。2022 年 4 月 27 日,成都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发布的《关于印发
<2022 年成都市重点项目一季度动态调整计划>的通知》,本次募投项目已被正
式纳入成都市重点项目。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用地取得流程安排大致如下:
序号 流程 已完成/预计完成时间
1 完成产业准入表、土地总平图审核及土地文物勘探工作 2022 年 4 月 1 日
2 项目获批成为成都市重点项目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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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流程 已完成/预计完成时间
取得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工业用地长期出让需求
3 预计 2022 年 5 月完成
批复(50 年用地)
4 完成净地审查工作 预计 2022 年 5 月完成
5 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召开土管会审议用地出让事项 预计 2022 年 6 月完成
6 启动项目用地招拍挂程序 预计 2022 年 7 月完成
根据简阳市发展和改革局、简阳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及简阳市空天产业功
能区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4 月出具的《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的
说明》:“该项目的用地位于简阳市空天产业功能区东部社区,选址区域配套
设施完善,具备上市流转条件,符合简阳市土地利用整体规划。该项目相关土
地流程正在积极推进中,预计于 2022 年 7 月启动招拍挂程序。”发行人将持续
关注并积极配合简阳市政府及空天产业功能区管理委员会推进后续项目用地手
续。
2)项目备案进度
就本次变更地点后的募投项目实施方案,发行人已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
批监督平台(四川省)进行项目备案,项目名称为:立昂云数据(成都简阳)
一号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川投资备[2203-510185-04-01-657842]FGQB-0054)。
项目拟分两期建设,其中第一期拟投资 73,994.55 万元,新建两栋数据中心及辅
助配套功能楼等;第二期拟投资 64,984.54 万元,新建一栋数据中心等。
本次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拟分两阶段建设,其中第Ⅰ期项目建设对应原募投
项目立昂云数据(成都)一号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第Ⅱ期项目建设对应原募投
项目立昂云数据(成都)一号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因此,变更后的项目投资金
额、投资构成及经济效益与原募投项目一致。
3)项目环评
根据生态环境部 2020 年 11 月 30 日发布并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规定的建设项目。因
此,本项目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无需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4)项目的节能审查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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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成都市发改委为落地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建设出台的相
关文件规定:“对在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起步区内(双流区、郫
都区、简阳市)的数据中心项目,不需要能耗等量减量替代,但数据中心平均
上架率不低于 65%,电能利用效率 PUE 须低于 1.25。”
发行人已聘请专业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编制了《能耗论证报告》,报告显
示本次募投项目能耗指标符合上述文件的要求。本次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地
点为简阳市,位于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起步区内(双流区、郫都
区、简阳市)。综上,本次募投项目取得节能审查报告批复不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
根据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募投项目取得节能审查意见流程如下:
序号 流程 已完成/预计完成时间
通过简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向成都市发展改革委员报送能耗
1 2022 年 4 月已完成
论证分析报告
能耗论证分析报告通过成都市发展改革委员组织的专家评
2 预计 2022 年 5 月完成
审
通过简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层层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 预计 2022 年 6 月完成
环资处报送节能报告
4 获得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批复 预计 2022 年 6 月完成
注:实际流程及完成时间取决于主管部门审核要求及审核进度。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九)》出具日,发行人已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
向简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正式提交了能耗论证报告。根据简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简阳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及简阳市空天产业功能区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4 月出
具的《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的说明》:“该项目的能耗论证报
告已收悉,节能审查意见正在积极办理中,预计于 2022 年 6 月完成节能审查意
见批复工作。”
(2)是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发行人已经履行了如下审批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2022 年 3 月 17 日,发行人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
于公司与简阳市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2022-032),公告拟选址
四川省简阳市空天产业功能区东部社区作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备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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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2022 年 4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简阳市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简阳市人民政
府签署《投资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该项目投资的相关事宜。
2022 年 4 月 27 日,发行人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
于公司与简阳市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的进展公告》(2022-045),更新披
露了本次投资协议签署的审批进展等事项。
2022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同意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名称、实施
主体与实施地点等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同日,发行人披露了《立
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三次
修订稿)》、《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等文件,对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涉及
的具体事项进行了说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发出 2021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拟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对上述募投项目变更涉及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综上,发行人本次变更后募投项目已完成投资项目备案手续并正积极推进
节能审查和项目用地等手续工作,预计于 2022 年 6 月完成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工
作并于 2022 年 7 月启动土地招拍挂程序。针对此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发行人
已履行了对应的董事会审批程序,并已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批;发行人已
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以临时公告和修订发行预案文件等方式履行
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2、请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说明是否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化、是否属于募投方案发生调整,是否
属于发行方案的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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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备选方案拟变更的具体内容
本次募投项目备选方案总体采用“平移”的原则进行设计,本次募投项目
(变更后)与原募投项目的主要差异具体如下:
原方案 备选方案
立昂云数据(成 立昂云数据(成
项目 立昂云数据(成 立昂云数据(成
都简阳)一号基 都简阳)一号基
都)一号基地一 都)一号基地二
地一期建设项目 地一期建设项目
期建设项目 期建设项目
(I 期) (Ⅱ期)
四川省成都简阳市空天产业功能区东
实施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经二路
部社区
为提高成都地区 为 提 高 成 都 地 区
公司拟于成都市 公司拟于成都市 人工智能算力, 人 工 智 能 算 力 ,
主要建设 金堂县建设集中 金堂县建设集中 拟于简阳市建设 拟 于 简 阳 市 建 设
内容及规 式数据中心项目 式数据中心项目 集中式数据中心 集 中 式 数 据 中 心
模 工程,建筑面积 工程,建筑面积 项目工程,建筑 项 目 工 程 , 建 筑
45,530 平方米 27,356 平方米 面积共 45,530 平 面积共 27,356 平
方米 方米
机架数量 3,500 个 3,500 个 3,500 个 3,500 个
全资子公司立昂云数据(成都)有限 全资子公司立昂云数据(四川)有限
实施主体
公司 公司
投资金额 73,994.55 万元 64,984.54 万元 73,994.55 万元 64,984.54 万元
募集资金
70,006.86 万元 61,411.64 万元 70,006.86 万元 61,411.64 万元
总额
川 投 资 备 [2105- 川 投 资 备 [2105-
项目备案 510121-04-01- 510121-04-01- 川 投 资 备 [2203-510185-04-01-
文件 565838]FGQB- 569154]FGQB- 657842]FGQB-0054
0179 号 0180 号
投产后运营期预 投产后运营期预 投产后运营期预计 投产后运营期预
计年均实现销售 计年均实现销售 年均实现销售收入 计年均实现销售
经济效益 收入 21,854.72 万 收入 21,854.72 万 21,854.72 万元,年 收入 21,854.72 万
元,年均净利润 元,年均净利润 均 净 利 润 为 元,年均净利润
为 6,383.87 万元 为 6,678.30 万元 6,383.87 万元 为 6,678.30 万元
注:上述募投项目未包含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拟分两阶段建设,其中第 I 期项目建设对应的为原募投
项目立昂云数据(成都)一号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第Ⅱ期项目建设对应的原募
投项目立昂云数据(成都)一号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因此,除募投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项目名称及相应的项目备案文件发生变更外,变更后募投项目在募
集资金总额、投资构成、项目经济效益等,均不会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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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说明是否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化、是否属于募投方案发生调整,是否
属于发行方案的重大变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发
行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不构成对发行方案的重大调整,
依据如下:
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规定
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以下简称
《审核问答》)第 7 条第一款规定:“上市公司提交发行申请文件后,如本次
证券发行方案出现以下情形,应当视为本次证券发行方案发生重大变化,上市
公司应当撤回本次证券发行申请重新申报,具体包括:(1)增加募集资金数
额;(2)增加新的募投项目;(3)增加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4)其他可能
对本次发行定价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减少募集资金、减少募投项目、减少发
行对象及其对应的认购股份不视为本次发行方案发生了重大变化。”
根据《审核问答》第 7 条第三款规定:“若本次证券发行方案发生变化但
不属于重大变化的,上市公司应及时向本所报告,并及时履行方案调整的内外
部程序,同时,保荐人应当就上述方案的调整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内外部程序、
本次方案调整是否影响本次证券发行发表明确意见。保荐人发表明确肯定的核
查意见的,该方案的调整不影响本所审核程序的正常进行。”
经核查,本次发行人拟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项目名称,不
涉及增加募集资金数额或增加新的募投项目,亦未增加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变更未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规模、实
施方式、经济效益等核心方案要素,且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数量均未发生变
动,亦不会对本次发行定价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
市审核问答》的规定,此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项目名称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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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构成对募投方案和发行方案的重大调整。
2)《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第 6.3.14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募集资
金用途变更:(一)取消或者终止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二)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变更的
除外);(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四)本所认定为募集资金
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第 6.3.17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说明改变情况、原因、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造成的影响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仅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实施
主体在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变更)并对应变更项目备案名称,未取消或终
止原项目、亦未变更实施方式,不属于上述导致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
定,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变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项目名
称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化,不构成对募投方案的重大调整,亦不构成发
行方案的重大变化。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变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
项目名称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化,不构成对募投方案的重大调整,亦不
构成发行方案的重大变化。发行人就募投项目的备选方案已经履行了必要的信
息披露义务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已提请股东大会进行审批。本次募投项目实
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调整有利于公司抓住“东数西算”的发展机遇,有利于加
快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对本次证券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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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募投项目拟在简阳市投资建设,是否符合国家“东数西算”战
略工程,是否符合行业政策、募投项目所在地产业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取得
节能审查意见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1、本次募投项目拟在简阳市投资建设,符合国家“东数西算”战略工
程,符合行业政策、募投项目所在地产业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
(1)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东数西算”战略工程
2022 年 2 月 7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
能源局联合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同意成渝地区启动建设全国一体
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的复函》(发改高技〔2022〕88 号),同意在成渝地
区启动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枢纽),规划设立天府数据中
心集群和重庆数据中心集群。其中,天府数据中心集群起步区为成都市双流
区、郫都区、简阳市(县级市)。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拟在简阳市投资建设,符
合国家“东数西算”工程的总体战略布局。同时,根据简阳市发展和改革局、简
阳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及简阳市空天产业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立昂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的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东数西
算’战略工程”。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东数西算”战略工程。
(2)本次募投项目符合行业政策、募投项目所在地产业规划及相关法律
法规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陆续颁布了一系列促进数据中心产业良性、规范化
发展的政策法规,具体如下:
实施或发文时 发文机 法律法规及政策
主要内容
间 构 文件
《关于同意成渝
数据中心平均上架率不低于 65%。数据中心电
发改委 地区启动建设全
能利用效率指标控制在 1.25 以内,可再生能
2022 年 4 月 等四部 国一体化算力网
源使用率显著提升;天府数据中心集群起步区
门 络国家枢纽节点
为成都市双流区、郫都区、简阳市
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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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 2025 年,数据中心和 5G 基本形成绿色集
《贯彻落实碳达 约的一体化运行格局。数据中心运行电能利用
峰碳中和目标要 效率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率明显提升,全国新建
发改委 求推动数据中心 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平均电能利用效率降到
2021 年 11 月 等四部 和 5G 等新型基 1.3 以下,国家枢纽节点进一步降到 1.25 以
门 础设施绿色高质 下,绿色低碳等级达 4A 级以上。全国数据中
量发展实施方 心整体利用率明显提升,西部数据中心利用率
案》 由 30%提高到 50%以上,东西部算力供需更
均衡
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不超
过 1.3。到 2025 年,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普
遍不超过 1.5。加快优化数据中心建设布局,
《关于严格能效
发改委 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原则上布局在国家
约束推动重点领
2021 年 10 月 等四部 枢纽节点数据中心集群范围内。各地要统筹好
域节能降碳的若
门 在建和拟建数据中心项目,设置合理过渡期,
干意见》
确保平稳有序发展。对于在国家枢纽节点之外
新建的数据中心,地方政府不得给予土地、财
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新型数据中心 到 2023 年底,全国数据中心机架规模年均增
工业和
发展三年行动计 速保持在 20%左右,平均利用率力争提升到
2021 年 7 月 信息化
划 ( 2021-2023 60%以上,新建大型及以上数据中心 PUE 降
部
年)》 低到 1.3 以下
到 2025 年,东西部数据中心实现结构性平
《关于加快构建 衡,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运行电能利用效率
发改委 全国一体化大数 降到 1.30 以下。根据能源结构、产业布局、
2020 年 12 月 等四部 据中心协同创新 市场发展、气候环境等,在京津冀、长三角、
门 体系的指导意 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等重点区域,以及部分能
见》 源丰富、气候适宜的地区布局大数据中心国家
枢纽节点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地点拟在“东数西算”工程成都天府数据中心集群起步
区,项目电能利用效率低于 1.25,预计平均上架率不低于 65%,项目整体建设
方案符合行业政策。
根据简阳市发展和改革局、简阳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及简阳市空天产业功
能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的说明》:“本
次募投项目符合简阳市整体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符合行业政策、募投项目所在地产业规划及相关
法律法规。
2、募投项目取得节能审查意见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成都市发改委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在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
点起步区内(双流区、郫都区、简阳市)的数据中心项目,不需能耗等量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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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但数据中心平均上架率不低于 65%,电能利用效率 PUE 须低于 1.25。根
据公司 2022 年 3 月与简阳市人民政府签署的《投资协议》,公司承诺项目达产
后数据中心平均上架率不低于 65%,电能利用效率 PUE 须低于 1.25,简阳市人
民政府将在能耗指标等方面给予本项目支持。同时,根据公司聘请第三方机构
出具的《能耗论证报告》,立昂云数据(成都简阳)一号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Ⅰ期及Ⅱ期)电能利用效率 PUE 低于 1.25。因此,本次募投项目无需能耗等
量减量替代。
根据简阳市发展和改革局、简阳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及简阳市空天产业功
能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的说明》 :
“(本次募投)项目的能耗论证报告已经收悉,节能审查意见正在积极办理
中,预计于 2022 年 6 月完成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工作。该项目为我市(简阳市)
重点支持的产业项目,我市(简阳市)将在能耗指标、土地指标等方面依法合
规支持该项目建设,目前,该项目用地、节能审查等相关工作正有序推进。”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无需能耗等量减量替代,公司已经向简阳市发展
和改革局报送能耗论证报告,简阳市将在能耗指标方面依法合规支持该项目建
设,募投项目取得节能审查意见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东数西算”战略工程,符合行业
政策、募投项目所在地产业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取得节能审查意见不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
(三)发行人尚未在简阳市取得土地,请补充说明前述项目用地的计划、
取得土地的具体安排、进度,是否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募投项目用地落
实的风险,如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拟采取的替代措施以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
影响等
1、募投项目用地的计划,取得土地的具体安排、进度
本次募投项目立昂云数据(成都简阳)一号基地一期建设项目(Ⅰ期及Ⅱ
期)选址为简阳市空天产业功能区,项目用地采用招拍挂方式取得。根据公司
2022 年 3 月与简阳市人民政府签署的《投资协议》,本次募投项目立昂云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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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简阳)一号基地一期建设项目(Ⅰ期及Ⅱ期)拟选址简阳市空天产业功
能区东部社区,总占地约 105 亩(净用地 73.77 亩),以净用地出让一次性拿
地,总建筑面积预计约 80,000 平方米(以报规图纸面积为准),用地性质为工
业用地(项目实际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容积率及具体位置等以依法依规招拍
挂出让后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简阳市人民政府承诺在
规定期限内办理项目用地手续。募投项目相关土地流程正在积极推进中,预计
于 2022 年 7 月启动招拍挂程序。
2、是否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
根据公司 2022 年 3 月与简阳市人民政府签署的《投资协议》并经查询《限
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禁止项目用地目录(2012 年本)》等土地
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募投项目立昂云数据(成都简阳)一号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Ⅰ期及Ⅱ期)不属于前述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所限制及/或禁止用地的项
目。
同时,根据简阳市发展和改革局、简阳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及简阳市空天
产业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立昂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项目的说
明》:“立昂云数据(成都简阳)一号基地项目符合简阳市土地利用整体规
划,符合简阳市整体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用地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
3、募投项目用地落实的风险,如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拟采取的替代措
施以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等
根据简阳市发展和改革局、简阳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及简阳市空天产业功
能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的说明》:“该
项目的用地位于简阳市空天产业功能区东部社区,选址区域配套设施完善,具
备上市流转条件,符合简阳市土地利用整体规划。该项目相关土地流程正在积
极推进中,预计于 2022 年 7 月启动招拍挂程序…该项目为我市(简阳市)重点
支持的产业项目,我市(简阳市)将在能耗指标、土地指标等方面依法合规支
持该项目建设,目前,该项目用地、节能审查等相关工作正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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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用地落实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如因客观原
因无法取得募投项目原拟用地地块,发行人将积极尽快寻找其他可用地块替
代,确保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用地采用招拍挂方式取得,募投项目相关土
地流程正在积极推进中,预计于 2022 年 7 月启动招拍挂程序。项目用地及建设
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募投项目用地落实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如因
客观原因无法取得募投项目原拟用地地块,发行人将积极尽快寻找其他可用地
块替代,确保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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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九)》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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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陈盈如____________
负责人:陈盈如 __________ 段瑞祺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2 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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