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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昂技术: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2-28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3-009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昂技术”)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
式向全体董事送达。

    2、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山街 518 号立
昂技术 9 楼会议室采取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葛良娣女士、钱炽
峰先生、王子璇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独立董事栾凌先生委托独立董事姚文英
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刚先生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主席朱沛如、职工监事宋
键、监事蓝莹、副总裁王义、李刚业、钱国来、李张青、总工程师田军发、副总裁
兼董事会秘书宋历丽列席会议,保荐机构代表通讯参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
有效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及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及其子公
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具体为:公司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
请不超过 14,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以自身拥有的“立昂技术研发服务中心”
不动产 1-5 层做抵押担保;公司及其分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分行申请不超过 14,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 1 年;公司向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不超过 14,4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期限 1 年;公司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区分行营业部直属营业室申请不超过 1,000 万元
综合授信额度,本次授信采用的担保方式为知识产权(含专利等)质押;公司的子
公司极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不超过
6,5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 1 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上授信额度
申请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 实际经营情
况和需求决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刚先生及其配偶无偿为公司
及其子公司向以上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无需向王刚 先生及其配
偶支付担保费用,公司亦无需提供反担保。

    关联董事王刚先生、王子璇女士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亦未代理其他董事
行使表决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
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极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境外全资子
公司立昂技术中东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为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全资子 公司的持续
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
响,且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
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
告。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 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
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 对本事项出
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
告。

    4、审议通过《关于新疆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议
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
称“新疆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整改措施的决
定》(〔2023〕2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指出公司在公司
治理方面、财务核算方面、内部控制方面等方面存在问题,并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公司在收悉《决定书》后,组织所有董监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对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
规章制度,逐一对照《决定书》,查找问题根源,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相关的
责任负责人,并进行了整改,董事会同意公司《关于新疆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
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
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