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技术: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2023-03-13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3-020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股比例变动超过 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立昂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08 号),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 17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
107,380,499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公司总股本由 357,934,999 股变
更为 465,315,498 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天津宏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宏瑞”)在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情况下,持股比例出现被动稀释超过 1%的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王刚
信息披露义务人
天津宏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幸福路 46 号*****
住所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
街 1 号 212 室(鑫融汇(天津)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
第 431 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3 年 3 月 15 日
股票简称 300603 股票代码 立昂技术
变动类型 增加 有
一致行动人
(可多选) 减少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增持股数(万股) 稀释比例(%)
A 股(王刚) 566.89 -4.17(被动稀释)
A 股(天津宏瑞) 0 -0.55(被动稀释)
合 计 566.89 -4.72(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于 2022 年 11 月获证监会批准并于 2023 年 3 月发
行完毕、完成股份登记申请,信息披露义务人虽为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发行对象,但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使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
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合计超
过 1%。)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
源(可多选)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注 1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注 2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 (%)
合计持有股份 4,258.82 29.27 11,427.47 24.5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2,605.15 5.60
有限售条件股份 4,258.82 29.27 8,822.32 18.96
注 1:此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前次权益变动时点 2019 年 1 月 30 日的公司总股本 145,473,916 股计算;
注 2:此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总股本 465,315,498 股计算。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是 否
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
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是□ 否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
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是□ 否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
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
是 否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
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公司此次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购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于 2022 年 11 月获证监
买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购
会批准并于 2023 年 3 月发行完毕、完成股份登
买的情形
记申请,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刚先生虽为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发行对象,但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使上市公司总股本
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
例被动稀释合计超过 1%。
根据公司与王刚先生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
充协议》: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王刚
先生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30%,则王刚先生
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 得转让;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王刚先
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生控制公司股份比例达 30%以上(含),则按照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王刚先生
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8.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 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 律师的书面意见
4.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