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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锋信息: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21-02-04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21-017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4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暨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
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
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
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
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此外,公司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王思思女士为第三
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现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
代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第三届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魏晓曦女士
    副董事长:欧霖杰先生
    其他非独立董事:陈朝学先生、杨志钢先生
    独立董事:邹涛先生、林朝南先生、陈羽中先生


    2、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召集人:魏晓曦女士
    其他委员:邹涛先生、陈羽中先生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林朝南先生
    其他委员:邹涛先生、陈朝学先生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邹涛先生
    其他委员:陈羽中先生、杨志钢先生
    (4)董事会薪酬委员会
    召集人:陈羽中先生
    其他委员:林朝南先生、欧霖杰先生
    第三届董事会成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自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以上人员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
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
比例符合相关法规要求。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 2021 年 01 月 2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上的《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二、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监事会主席:罗文文先生
    监事会成员:郑明先生、王思思女士(职工代表监事)
    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
期三年,以上人员最近两年均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均具备担任上
市公司监事的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监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 2021 年 01 月 2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
的《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关于选举产生第三届
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三、 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总经理:欧霖杰先生
    副总经理:陈朝学先生、杨志钢先生、程文枝女士
    财务总监:赵银宝先生
    董事会秘书:程文枝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陈凡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即自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
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董事会秘书程文枝女
士、证券事务代表陈凡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公司总经理欧霖杰先生、副总经理陈朝学先生、副总经理杨志钢先生简历详见公
司 2021 年 01 月 2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06)。公司财务总监赵银宝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程文枝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陈凡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四、 部分董事、监事换届离任情况
    1、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后,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林健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391,173 股,占公司总股本 2.05%。
公司及董事会对林健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汉民先生、赵景文先生,不再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汉民先生、赵景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
份。公司及董事会对陈汉民先生、赵景文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
感谢!
    3、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后,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张铃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
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铃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张铃女士之配偶为公司员工,
系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持有公司股份 15,567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09%。公司及监事
会对张铃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上述离任的董监高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并委托公司在两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离任手续。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2 月 04 日
附件:
    赵银宝先生简历:
    赵银宝,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 年出生,专科学历,会计师。
1994 年 8 月至 2002 年 4 月,任洁任(福建)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2 年 4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福建省金得利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8 年 1 月至 2012 年 9 月,
任福建海壹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分管财务);2012 年 10 月至 2014 年 12 月,
任恒锋电子财务总监;2014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赵银宝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1,891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程文枝女士简历:
    程文枝,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8 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
师、税务师及注册资产评估师。1989 年 8 月至 1999 年 3 月在福建省华侨友谊供应公
司财务部就职,从事财务工作;1999 年 3 月至 2000 年 1 月在福建闽都会计师事务所
就职,从事审计工作;2000 年 1 月至 2019 年 4 月在福建闽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
公司就职,从事审计工作;2019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程文枝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晓曦之关联关系人,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陈凡先生简历:
    陈凡,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9 年出生,本科学历,非执业注册
会计师。曾主要任职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SH.688010)证券事务代表,于 2020
年 12 月加入公司,负责证券事务工作。
    陈凡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