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恒锋信息: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18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21-052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

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2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就中小投资者对有关议案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即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至2021
年5月18日下午15:00的任意期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



                                      1
5号楼公司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1日(星期二)
    5、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
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晓曦女士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
77,702,4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018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7人,所持股份77,667,410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46.9975%;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北京大
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 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所持股份3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12%;
    4、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共2人,所持股份610,7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696%;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2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7,667,4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0%;反

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75,764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695%,反对 35,000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7305%;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7,667,4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0%;反

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75,764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695%,反对 35,000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7305%;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7,667,4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0%;反

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75,764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695%,反对 35,000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7305%;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3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7,667,4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0%;反

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75,764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695%,反对 35,000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7305%;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7,667,4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0%;反

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75,764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695%,反对 35,000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7305%;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667,4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0%;反

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75,764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695%,反对 35,000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7305%;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


                                     4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667,4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0%;反

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75,764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695%,反对 35,000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7305%;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667,4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0%;反

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75,764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695%,反对 35,000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7305%;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10,9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17%;反

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75,764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695%,反对 35,000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7305%;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回避表决,该股东持有的股份均未计入该议案参与表


                                     5
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667,4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0%;反

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75,764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695%,反对 35,000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7305%;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667,4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0%;反

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75,764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695%,反对 35,000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7305%;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667,4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0%;反

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75,764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695%,反对 35,000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7305%;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6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667,4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0%;反

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75,764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695%,反对 35,000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7305%;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

    三、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

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