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 2021-066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涉及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73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607,115 股,回购价格约为 6.08 元/股; 2、本次回购注销涉及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中 15 名激励对象 持有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80,730 股,回购价格约为 6.33 元/股; 3、本次回购注销涉及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中 1 名激励对象 (离职人员,且为上文预留部分中 15 名激励对象中的其中 1 名)持有的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6,000 股,回购价格约为 6.33 元/股; 4、综上,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共涉及激励对象 88 名,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 合计 693,845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42%; 5、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65,258,469 股变更为 164,564,624 股。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47)、《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8)。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57)。 近日公司已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1、2018 年 02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 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18 年 03 月 14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8 年 03 月 19 日,根据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向 75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 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2.04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 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18 年 05 月 0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权益 数量为 79 万股,激励对象为 74 人(因在公司董事会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后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取消获授限制性 股票 1 万股); 5、2019 年 03 月 12 日,根据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94 万股限制性 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9.63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19 年 05 月 1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完成的限 制性股票权益数量为 21.94 万股,激励对象为 17 人(因在公司董事会通过《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后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 购,取消获授限制性股票 4 万股); 7、2019 年 04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 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 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19 年 11 月 0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激励对 象 1 人,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 13,622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0 年 05 月 0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 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21 年 01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激励对象 2 人,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 42,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1、2021 年 05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激励对象 73 人,回购注销的 股票数量为 607,115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 应的法律意见书; 12、2021 年 05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激励对象 15 人,回购注 销的股票数量为 80,73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 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3、2021 年 06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回购注销激励对象 1 人,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 6,000 股,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等情况说明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若公司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 73 人因未达到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对应的 607,115 股限制性股票, 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预留部分激励对象 15 人因未达到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所对应的 80,73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激励对象中有 1 人因 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对应的 6,00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 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合计为 693,845 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 的 0.42%; 3、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四章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等影响公司股 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 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 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鉴于公司已于 2018 年 7 月 6 日已实施完成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94409 元同时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972048 股、2019 年 7 月 4 日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2020 年 7 月 7 日,公司完成 2019 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工作,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 元。2021 年 7 月 6 日,公司完成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 0.5 元。故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需按前述调整方法分别进行调整: (1)本次回购注销的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73 人,所对应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为 607,115 股,授予价格为 12.04 元,故调整结果 如下: P1=(P0-V)÷(1+n)=(12.04-0.05944)÷(1+0.2972)=9.2357 元/股 P2=(P1-V)÷(1+n)=(9.2357-0.06)÷(1+0.5)=6.1171 元/股 P3=(P2-V)÷(1+n)=(6.1171-0.05)÷1=6.0671 元/股 P4=(P3-V)÷(1+n)=(6.0671-0.05)÷1=6.0171 元/股 其认购股票合计缴存金额 3,756,480 元,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 0.35%, 经计算截至 2021 年 5 月 18 日利息为:40,440.55 元,折约 0.07 元/股。 故,本次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73 人所对应的 607,115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约为 6.08 元/股。 (2)本次回购注销的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15 人,所对应的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为 80,730 股,授予价格为 9.63 元,故调整结果如下: P1=(P0-V)÷(1+n)=(9.63-0.06) ÷(1+0.5)=6.38 元/股 P2=(P1-V)÷(1+n)=(6.38-0.05)÷1=6.33 元/股 P3=(P2-V)÷(1+n)=(6.33-0.05)÷1=6.28 元/股 其认购股票合计缴存金额 518,286.60 元,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 0.35%, 经计算截至 2021 年 5 月 18 日利息为:3,866.49 元,折约 0.05 元/股。 故,本次预留部分激励对象 15 人所对应的 80,73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约 为 6.33 元/股。 (3)本次回购注销的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离职人员) 1 人,所对应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为 6,000 股,授予价格为 9.63 元, 故调整结果如下: P1=(P0-V)÷(1+n)=(9.63-0.06) ÷(1+0.5)=6.38 元/股 P2=(P1-V)÷(1+n)=(6.38-0.05)÷1=6.33 元/股 P3=(P2-V)÷(1+n)=(6.33-0.05)÷1=6.28 元/股 其认购股票合计缴存金额 38,520 元,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 0.35%,经 计算截至 2021 年 6 月 17 日利息为:297.71 元,折约 0.05 元/股。 故,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约为 6.33 元/股。 4、(1)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73 名激励对象 持有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支付的回购总金额为 3,653,095.01 元(607115*6.0171),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0,440.55 元之和,共 计为 3,693,535.56 元。 (2)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中 15 名激 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支付的回购总金额为 506,984.40 元(80730*6.28),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866.49 元之和,共计为 510,850.89 元。 (3)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中 1 名激励 对象(离职人员)持有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支付的回购总金 额为 37,680 元(6000*6.28),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97.71 元之和,共计为 37,977.71 元。 综上,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共涉及激励对象 88 名,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693,845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42%,回购金额合计为 4,242,364.16 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实施情况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1)442C000457 号《验资报告》; 2、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 司”) 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0899990860),并向中登公司申请 办理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93,845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本次限制 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65,258,469 股变更为 164,564,624 股,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减少 本次变动后 类别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2,406,930 37.76% -693,845 61,713,085 37.5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02,851,539 62.24% 0 102,851,539 62.50% 三、股份总数 165,258,469 100% -693,845 164,564,624 1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股本结构表为准。 因本次回购注销引起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董事会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根 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并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 以及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 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6、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的法律意见书》(注:未满足业 绩考核要求的首次授予73人,预留部分授予15人); 8、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的法律意见书》(注:离职1人)。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