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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拓斯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08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拓斯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讨,现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进一步明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具体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有利于增
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持续 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具
体方案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
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
理具体事项。

     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上市的议案》。(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迪




张春雁




冯杰荣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