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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拓斯达: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2021-03-09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1-013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斯达”、“发行人”或“公司”)
和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
“中天国富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44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
监会令[第 16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8
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可转债”或“拓斯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9 日,T-1 日)收市
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 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
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
下,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3月10日(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需
                                      1
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
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
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
撤销。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
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
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号
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3 月 12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
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
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
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
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67,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
销基数为67,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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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
大包销额为20,10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
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如确定采取
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
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注册批复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
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
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
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
者进行统计。

   7、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8、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全部来源于新增股份。


   9、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债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
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
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债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
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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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提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可转债”或“拓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435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
“拓斯转债”,债券代码为“123101”。
    1、本次发行人民币 67,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6,700,000 张,按面值发行。
    2、本次发行的拓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9 日,T-1 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
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拓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9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5172 元可转债的比
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并按每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
申购单位。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607”,配售简称为“拓斯配债”。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
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
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
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
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为 266,168,406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
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6,699,991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总额的 99.9999%。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
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5、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370607”,
申购简称为“拓斯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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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网上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
    6、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3 月 9 日(T-1 日),该
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7、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1 年 3 月 10 日(T 日)。
    8、本次发行的拓斯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拓斯转债上
市首日即可交易。
    9、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10、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拓斯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
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拓斯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10
日(T 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2.5172 元可转债的
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
申购单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申购
量获配拓斯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
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所持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
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
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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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
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21 年 3 月 10 日(T 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
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
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手续与在二
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
易日继续进行。
    申购代码为“370607”,申购简称为“拓斯发债”。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
申购单位,超出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
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
售对象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
购。
    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多次申购除首次
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
    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缴纳资金。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按每 10 张(1,000
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
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0 张拓斯转债。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21 年 3 月 12 日(T+2
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6
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
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7,000 万元的部
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67,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
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20,1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
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
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
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
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注册
批复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塘朗创新路 2 号
       联系人:全衡
       电话:0769-82893316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 B 区金融商务区集中
商业(北)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755-28777959

                                       发行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10 日




      8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