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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拓斯达: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1-09-10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1-077
债券代码:123101     债券简称:拓斯转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
大会”)

    2、召集人:董事会

    3、主持人:董事长吴丰礼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16 年修订)》(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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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6、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塘朗创新路 2 号,
公司会议室

    7、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9 月 10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0 日上午 09:15-09:25,0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1 年 9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9 月 10 日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8、出席和列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0 名,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167,184,250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39.201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参与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 5 名,共代表股东 5 名,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161,809,70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9410%;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5 名,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5,374,54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60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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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 名,代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公 司 股 份 数 为 24,583,450 股 ,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5.764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参与现场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4 名,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19,208,909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4.504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5 名,代表的
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5,374,54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602%。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国
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已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的《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6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特
别决议)

     表决情况:同意 166,990,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3%;反对 193,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5%;弃权 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390,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32%;反对 193,12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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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56%;
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特别决
议)

       表决情况:同意 167,003,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9%;反对 180,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402,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48%;反对 180,74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5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特别决议)

       表决情况:同意 166,991,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5%;反对 191,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6%;弃权 1,480 股(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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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390,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44%;反对 191,64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95%;
弃权 1,4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名称:何俊辉、李晓丽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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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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