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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拓斯达:监事会决议公告2022-04-27  

                        证券代码: 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2-029

债券代码:123101          债券简称:拓斯转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 16: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其中吴盛丰、杨

晒汝、唐波通过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盛丰主持,董事

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

       二、会议的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编

制的《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监事

会 2021 年度工作运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 3,292,734,230.03 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19.5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5,395,277.18 元,比上

年度下降 87.4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8,811,706.83 元,

比上年度下降 132.74%;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6,279,256,653.39 元,比上年度增长 55.8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

益合计 2,210,298,494.77 元,比上年度增长 2.74%。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计提 2021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

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依据《企业会计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56,156,232.03 元,核销坏账 10,747,451.11

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

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

为,不涉及公司关联单位和关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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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

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则的要求,公司根据 2021 年度的经营业

绩编制了《2021 年度报告》和《2021 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通过本议案。

       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议案》



                                 3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管理层按照相关规定对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了相关的认定,并编写

了《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

前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1 年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5,395,277.18 元,减去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2,164,274.55 元。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

利 润 为 893,797,291.58 元 , 母 公 司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632,745,521.53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

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 632,745,521.53

元。

       根据证监会相关指导精神和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等文件,公司充分考虑未来资金安排和正常经营需求,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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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人民币(含税)进
行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

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独立董事针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

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

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持续督导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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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向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议

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

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2022 年度公司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预

计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35 亿元整,担保期限为自 2021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拟担保事项为银行综合授信

(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

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

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付款担保、采购担保及销

售担保(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担保函、保证合同等)等,公司在上述额

度内及担保事项将给予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

体合同约定。以上担保额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针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持续督导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

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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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同意公

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40,000 万元人民

币,期限 3 年,实际授信额度及相关条件以银行批准为准。本议案审

议通过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尚在有效期内的

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为 8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新增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与会监事经审议: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

照行业薪酬水平,初步讨论确定公司 2022 年度监事薪酬并向监事会

提案。

    鉴于本议案所有监事均为关联监事应回避表决,故本议案直接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追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

    与会监事经审议:公司追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

一步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运作资金需求和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在原有公开增发项目闲置募集资金现金

管理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基础上追加 20,000 万元额度,本次追加

现金管理 20,000 万元额度由公司进行实施,本次追加完成后公开增

发项目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
40,000 万元,其中,公开增发项目实施主体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公司可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闲置募集

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本议案审议通过的有效投资

期限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

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

    上述追加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 2023 年 2 月 17 日有效。

    独立董事针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持续督导机构中天国富证

券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两名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因辞

职而离职,已不符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根据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8,800 股回购注销。

    独立董事针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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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与东莞市沙田镇人民政府签署<拓斯达

海外科技园项目终止协议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东莞市大岭山镇连平畔山工业园

投资建设的拓斯达智能设备总部基地项目和东莞市松山湖智能制造

整体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建设均在有序推进,上述项目建成后

将有效提高公司华南地区的产能,结合公司海外业务发展的情况及未

来战略规划考虑,公司在东莞市沙田镇开展拓斯达海外科技园项目的

可行性因素发生了重大变化,同意终止东莞市沙田镇拓斯达海外科技

园项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2022 年 1

月中国证监会会同沪深证券交易所为构建更加科学、规范、易懂、管

用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对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进行了全面系

统的整合、修订、调整,同意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

际情况,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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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两名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因辞职而

离职,已不符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条件,同意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88

万股回购注销。公司的注册资本及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2.88 万元/万股;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及 总 股 本 将 由 42632.0235 万 元 / 万 股 变 更 为

42629.1435 万元/万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 2022 年 1 月中国证监会会同沪深证券交易所为构建更加

科学、规范、易懂、管用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对上市公司监管法

规体系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整合、修订、调整。同意对《公司章程》相

应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监事会对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

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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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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