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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拓斯达:监事会对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04-27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根据、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
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1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关于计提 2021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计提 2021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
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确认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涉及公司关联人。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关于计提 2021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及核销坏账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
核查,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相关制度己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
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公司重点活动能够严格、规范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各项
制度,对子公司控制、关联交易、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内部控制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规章要求,保证了公司正常运行;我们认为公司编制
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公司后续应根据内外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内部控
制体系的补充和完善,针对内控体系建设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不断提高内
部控制的设计水平和执行效力,以更好实现内部控制的管理目标。
    五、《关于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
实际情况,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针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持续督导
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监事会同意该
议案。
   (此页以下无正文,下转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




             吴盛丰




             杨晒汝




             唐   波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