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特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2020-08-22
证券代码:300608 证券简称:思特奇 公告编号:2020-068
债券代码:123054 债券简称:思特转债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
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截至2020年6月30日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实际发生额人民币2,908.57万元予
以置换,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90号)核准,公司于2020
年6月10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71.0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期限
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1,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
用 ( 不 含 税 ) 人 民 币 9,176,509.43 元 后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61,823,490.5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6月16日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447号《验证
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予以专户储存,并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开始使
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6,451.10万元(包含利息1.10万元及尚未划转的部分
发行费用267.65万元)。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金额为
2,671.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6月30日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预计投资总额 本次置换金额
承诺投资金额 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
5G 支 撑 及 生 态 运 营
27,396.56 19,995.00 2,062.55 2,062.55
系统
AI技术与应用 6,115.00 2,105.00 608.56 608.56
补充流动资金 - 4,082.35 - -
总计 33,511.56 26,182.35 2,671.11 2,671.11
同时,为保证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进行,截至2020
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共计237.46万元,本
次将一并置换。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本次拟对截至2020年6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金额人民币2,908.57万元予以置换。
公司已在《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在本次发行的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
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公
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08.5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与上述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一致。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590号),对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履行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
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公司本次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截至
2020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2,908.57万元。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2,908.57万元予以置换。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思特奇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思特奇预先投入的自
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思特奇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思
特奇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思特奇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590号);
5、保荐机构华创证券出具的《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