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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思特奇: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0-10-01  

                         证券代码:300608             证券简称:思特奇          公告编号:2020-071
 债券代码:123054             债券简称:思特转债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定股东北京中盛华宇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天益瑞泰技术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北京宇贺鸿祥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盛鸿祥技术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 3,367,760 股,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比例 2.14%
 的特定股东北京中盛华宇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盛华宇”),
 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 5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比例 0.64%。
     持有公司股份 1,565,790 股,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比例 0.99%
 的特定股东北京天益瑞泰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益瑞泰”),
 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 5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 1,3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比例 0.83%。
     持有公司股份 1,158,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比例 0.74%
 的特定股东北京宇贺鸿祥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宇贺鸿祥”),
 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 5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 1,0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比例 0.64%。
     持有公司股份 1,547,430 股,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比例 0.98%
 的特定股东北京中盛鸿祥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盛鸿祥”),
 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 5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 1,0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比例 0.69%。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特定股
东中盛华宇、天益瑞泰、宇贺鸿祥、中盛鸿祥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
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无限售流通股   实际可流通
  股东名称     股东情况
                             (股)      比例注     数量(股)    数量(股)

  中盛华宇                  3,367,760    2.14%       3,367,760     3,367,760
  天益瑞泰                  1,565,790    0.99%       1,565,790     1,565,790
               特定股东
  宇贺鸿祥                  1,158,800    0.74%       1,158,800     1,158,800

  中盛鸿祥                  1,547,430    0.98%       1,547,430     1,547,430
注:上表中的总股本基数为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222,176 股)后的股本 157,429,536

股。

       中盛华宇、天益瑞泰、宇贺鸿祥、中盛鸿祥系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的股东。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与《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中盛华宇、天益瑞泰、宇贺鸿祥、
中盛鸿祥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事宜须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中盛华宇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1,000,00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
专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0.64%。若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变动事项,则上述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5 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天益瑞泰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1,310,00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
专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0.83%。若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变动事项,则上述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5 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三)宇贺鸿祥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1,010,00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
专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0.64%。若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变动事项,则上述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5 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四)中盛鸿祥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1,090,00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
专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0.69%。若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变动事项,则上述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5 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五)减持事项的相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之约定,中盛华宇、天益瑞泰、宇贺鸿祥、中盛
鸿祥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王德明、咸海丰、魏星承诺: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
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
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
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7 年 8 月 13 日)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担任监事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陈立勇、孙永胜、张景松、廉慧承诺:在担任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
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盛华宇、天益瑞泰、宇贺鸿祥、中盛鸿祥及相关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
减持事项与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中盛华宇、天益瑞泰、宇贺鸿祥、中盛鸿祥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
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
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中盛华宇、天益瑞泰、
宇贺鸿祥、中盛鸿祥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通过中盛华宇、天益瑞泰、宇贺鸿祥、中盛鸿祥四家有限合伙企业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出售股份时将严格遵守股份限售及
减持承诺。公司董事会将监督上述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将在定期
报告中持续披露上述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4、中盛华宇、天益瑞泰、宇贺鸿祥、中盛鸿祥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中盛华宇《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天益瑞泰《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宇贺鸿祥《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4、中盛鸿祥《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