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汇纳科技: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规则》修订对照表2021-04-28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规则》修订对照表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关联交易规则>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经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本次《关联交易规则》修订情况列示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一条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条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保证与各关联人发生之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      为保证与各关联人发生之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
     以及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以及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1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则(2012 年修订)》、《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定,制定本规则。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本公司的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本公司的关
     关联自然人:                                          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
     然人;                                                人;
     (二)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上述第五条的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     (三)     上述第五条的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
     (四)     本条的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     (四)     本条的第(一)至(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
     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       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
     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      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
     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       (五)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
     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        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
     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十一条 股东大会决策权限:                           第十一条 股东大会决策权限:
     1、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       1、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
     供担保除外)金额高于或等于 1000 万元,且高于或等      担保除外)金额高于或等于 3000 万元,且高于或等于公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交易。                                                2、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
3
     2、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必须向董事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必须向董        会秘书报送备案材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
     事会秘书报送备案材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        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
     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        施。
     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董事会决策权限:                             第十二条 董事会决策权限: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
     联交易行为;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交易行为;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
4    万元以上的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以上的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
     0.5%以上的关联交易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均必须向董        的关联交易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均必须向董事会秘书报
     事会秘书报送备案材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        送备案材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施。
     第十三条 董事长决策权限:                             第十三条 董事长决策权限: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 万元(不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 万元(不
     含本数)的关联交易。                                  含本数)的关联交易。
5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100 万元(不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0 万元(不含
     含本数),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本数),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
     0.5%(不含本数)的关联交易。                         (不含本数)的关联交易。
     第十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         第十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
     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
6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联交易,应当按照以下的规定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        应当按照以下的规定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1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     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
    审计:                                             1、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公司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
    1、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公司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最近     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
    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协     不得超过六个月;
    议签署日不得超过六个月;                           2、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应当聘请具
    2、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应当聘请    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机构进行     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一年。
    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一年。              本规则第十七条所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
        本规则第十七条所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评估。
    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评估。
    第四十二条 公司须及时披露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    第四十二条 公司须及时披露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7   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
    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8
    联交易。                                           应当及时披露。还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并
                                                       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