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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纳科技: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2021-04-28  

                        证券代码:300609              证券简称:汇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5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对因 2020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不达标的合计 206 名激励对象(因部分激
励对象被授予多期股票期权,故合计总人数与各期注销人数相加不等)所持有的
3,245,05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


一、 上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
独立意见。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2、2018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7 月 27 日至 2018 年 8 月 6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1
    4、2018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18 年 8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财务顾
问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6、2019 年 1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财务顾问报告和法
律意见书。
    7、2019 年 4 月 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离职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
见书。
    8、2019 年 8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19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
       10、2020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出
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12、2020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
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
议案》、《关于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
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14、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
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5、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
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
(二)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19 年 1 月 26 日至 2019 年 2 月 21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2 月 2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3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2019 年 4 月 16 日为授予日,向 2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10 万份股票期权。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实。
    6、2020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4
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7、2020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
书。
       8、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出
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
意见书。
       9、2020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
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10、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
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11、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
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
《关于公司<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核查公司<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19 年 8 月 16 日至 8 月 26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4、2019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5、2019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0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0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

                                    6
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9、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
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
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八章 股票期权的授
予及行权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有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不符
合行权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                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公司 2016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160%。                                              润为 48,301,363.63 元,2020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当年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后为 5,112,099.65 元,2020 年相对于 2016 年的净
                                               7
                                                           利润增长率为负,低于 160%,不满足行权条件。
    注:净利润数值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增长数值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并剔除公司在该会计年度存续的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认为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
个行权期、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部分行权条件未达成,相关股票期权
不予行权,予以注销。因此,公司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
激励对象共 120 人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948,400 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部分激励
对象共 9 人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327,25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


(二)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八章 股票期权的授
予及行权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有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不符
合行权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                        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公司 2016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160%。                                                     润为 48,301,363.63 元,2020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当年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后为 5,112,099.65 元,2020 年相对于 2016 年的净
                                                           利润增长率为负,低于 160%,不满足行权条件。
    注:净利润数值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增长数值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并剔除公司在该会计年度存续的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认为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
个行权期、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行权条件未达成,相关股票期权
不予行权,予以注销。因此,公司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
激励对象共 21 人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614,100 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部分激励
对象共 2 人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50,0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


(三)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八章 股票期
权的授予及行权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8
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有关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要求不符合行权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                        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公司 2016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160%。                                                     润为 48,301,363.63 元,2020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当年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后为 5,112,099.65 元,2020 年相对于 2016 年的净
                                                           利润增长率为负,低于 160%,不满足行权条件。
    注:净利润数值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增长数值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并剔除公司在该会计年度存续的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认为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行权条件未达成,相关股
票期权不予行权,予以注销。因此,公司对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共 74 人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855,300 份股票期权、预留授
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共 14 人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50,0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
理。


三、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对公司的 2020 年度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了较大影响,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129,622.17 元,本次因业绩考核结果不达标而注销股票期权产生的股份支付费
用回冲合计 17,014,389.49 元。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6 名激励对象因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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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个行权期有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不符合行权条件,部分行权条件未达成,
相关股票期权不予行权,根据《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 206 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3,245,050 份全部进行注销。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注销激励对象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 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6 名激励对象因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2019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
权期、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有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不符合行权条件,部分行
权条件未达成,相关股票期权不予行权,根据《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 206 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合计 3,245,050 份全部进行注销。
    董事会本次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合法合规。公司
本次注消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六、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
事宜符合《管理办法》、《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9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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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及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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