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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纳科技: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2021-04-28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经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本次《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情况列示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平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包括其董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平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包括其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代表公司的人员)及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代表公司的人员)及相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有
     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     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样
1    悉同样的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     的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
     透露或泄露。                                       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内幕信
                                                        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
                                                        的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
     第九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当忠诚履    第九条 公司应当根据及时性原则进行信息披露,不得延
     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迟披露,不得有意选择披露时点强化或淡化信息披露效
                                                        果,造成实际上的不公平。
     第十条 公司应当根据及时性原则进行信息披露,不得
     延迟披露,不得有意选择披露时点强化或淡化信息披     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
     露效果,造成实际上的不公平。                       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公告。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第十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
     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   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
     及时地披露信息。                                   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者其他不正
     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公告。               当披露。信息披露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的,依
2                                                       照相关规定办理。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披露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应当在公告
                                                        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收购人、交易对方
                                                        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
                                                        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控制权变更、
                                                        权益变动、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关联关系及其变化等重
                                                        大事项,答复公司的问询,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
     第十二条 公司除应当按照强制信息披露要求披露信      第十二条 公司除应当按照强制信息披露要求披露信息
     息外,有义务及时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     外,有义务及时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     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
     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机会获得信息。公司可自愿披露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
                                                        相关者决策产生影响的信息。
                                                        自愿性信息披露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
                                                        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不得利用自愿性
                                                        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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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自愿披露
                                                        具有一定预测性质信息的,应当明确预测的依据,并提
                                                        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

                                                        自愿性信息披露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
                                                        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不得利用自愿性


                                                  1
                                                         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
                                                         为,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自愿披露
                                                         具有一定预测性质信息的,应当明确预测的依据,并提
                                                         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十三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便于理解。公司应保证     第十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
4    使用者能够通过经济、便捷的方式(如互联网)获得      便于简明清晰、便于理解。公司应保证使用者能够通过
     信息。                                              经济、便捷的方式(如互联网)获得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披露的基本义务: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披露的基本义务:
     (一)及时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      (一)及时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响的信息。                                          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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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没有虚      (二)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其他不正
                                                         当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
     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没有虚假、严重误导      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
6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其他不正当披露,并就其
     公司应当将以上内容作为重要提示在公告中陈述。        保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应当将以上内容作为重要提示在公告中陈述。
     第十九条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     第十九条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
7    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      告等。凡是对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
     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第二十条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       第二十条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中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有下列      中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有下列情
     情形之一的,必须审计:                              形之一的,必须审计:
     (一)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或      (一)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弥
     弥补亏损的;                                        补亏损的;
8    (二)拟在下半年申请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二)拟在下半年申请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
     再融资事宜,根据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审计的;            融资事宜,根据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审计的;
     (三)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进行审计      (三)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进行审计的
     的其他情形。                                        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无须审计,但中国
     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       第二十一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起 4 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     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
     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     日起 2 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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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3 个月、第 9 个月结束后的 1 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
     露。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
     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第二十四条 中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第二十三条 中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
     公司前 10 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    司前 10 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生变化的情况;                                      化的情况;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      (五)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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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影响;                                            影响;
     (六)财务会计报告;                                (六)财务会计报告;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
     第二十五条 季度报告应当记载以内容:                 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应当立即披露。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第二十四条 定期报告内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不得披露。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     第二十五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编制定期报告提交董事会
     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      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      面确认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
     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
11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
     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对定
                                                         期报告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应当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
                                                         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

                                                    2
                                                        际情况。
                                                        董事、监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审议、
                                                        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第二十六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定期报
                                                        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
                                                        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
                                                        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
                                                        申请披露。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前款规定发表意见,应
                                                        当遵循审慎原则,其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的责任不仅因发表意见而当然免除。
     第三十条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的内容、格    第三十条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内容、格式及编制规则,
12   式及编制规则,依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依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第三十三条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和重大信息,投资者尚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和重大信息,投资者尚未得
     未得知时,公司应实时披露临时报告,说明事件的起     知时,公司应实时披露临时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
     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和重大信息包括: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和重大信息包括:
     (一)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二)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二)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三)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     (三)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四)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     (五)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
     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五)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
     (六)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七)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   (七)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
     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
     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     强制过户风险;
     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九)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主要银行账户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     被冻结;
     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     (十一)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3   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十二)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可
     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     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
     措施;                                             响;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     (十三)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四)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自主变更;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     (十五)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
     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
     (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     进行更正;
     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      (十六)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     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
     质押;                                             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十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
     (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   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八)除董事长或者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     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
     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     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决定进行更正;                                     (十九)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十一)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     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的发生、进
     情形。                                             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
                                                        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重大担保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
14   事项,应按照规定予以披露。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一千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
     第六十六条 公司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第六十六条 公司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5   (一)证券法务部制作信息披露文件;                 (一)证券事务部制作信息披露文件;
     (二)董事会秘书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核并     (二)董事会秘书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核并提

                                                  3
     提交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定、签发;       交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定、签发;
     (三)董事会秘书将信息披露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     (三)董事会秘书将信息披露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所审核登记;                                       审核登记;
     (四)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四)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
     (五)董事会秘书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     进行公告;
     件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     (五)董事会秘书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
     公众查阅;                                         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
     (六)证券法务部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进行归档保     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存。                                               (六)证券事务部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进行归档保存。
     第六十七条 证券法务部对信息披露相关文件、档案及    第六十七条 证券事务部对信息披露相关文件、档案及公
16
     公告,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归档保存。               告,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归档保存。
     第六十九条 证券法务部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的      第六十九条 证券事务部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的建
     建立、健全、保管等工作,档案文件内容至少记载投     立、健全、保管等工作,档案文件内容至少记载投资者
17
     资者关系活动的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内容及相关     关系活动的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内容及相关建议、
     建议、意见等。                                     意见等。
     第七十条 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新闻    第七十条 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新闻媒
     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前,实行     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前,实行预约
18   预约制度,由公司证券法务部统筹安排,并指派两人     制度,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统筹安排,并指派两人或两人
     或两人以上陪同、接待,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   以上陪同、接待,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并由专
     并由专人回答问题、记录沟通内容。                   人回答问题、记录沟通内容。
     第七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法务部向各部门和分      第七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向各部门和分公
     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收集相关信息     司和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收集相关信息时,
19
     时,各部门和分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   各部门和分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应当
     应当按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并积极给与配合。         按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并积极给与配合。
     第七十六条 由于有关人员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披露的    第七十六条 由于有关人员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披露的信
     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他人造     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其他不正当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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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构成     露,对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赔偿
     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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