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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纳科技: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21-04-2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纳科技”、“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
担任汇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限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截至目前,安信证券对汇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
已满,保荐机构现将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
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
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王志超、田士超

       联系方式                                  021-35082983

       联系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38 号国投大厦 4 层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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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名称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英文名称            WINNER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INC.

        证券代码                                   300609

        注册资本                               121,776,912 元

        成立日期                              2004 年 7 月 14 日

        公司住所                  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亭枫公路 333 号 216 室

       法定代表人                                  张宏俊

       董事会秘书                                  刘尧通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7-02-15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汇纳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
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2 月 8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
票 2,5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8.12 元/股。截至 2017 年 2 月 8 日,公司
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3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527.33 万元。
    截至 2017 年 2 月 8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0124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五、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的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
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
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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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
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
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及成熟性、资本结构的
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19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19 年 4
月 17 日,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2276 号)核准,公司 2020 年以非公开方式向 15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20,180,4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0.6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617,722,044.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律师费和审计及验资费等发行费用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0,827,620.13 元。安信证券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将根据法规要求继续履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职责。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
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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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对汇纳科技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依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
责,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履职期间,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发行人的定期公告及临时公告。保荐机构认为,在
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各定期公告及临时公告披露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披露时间符合相
关规定。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汇纳科技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募集资金专户已注
销。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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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志超                    田士超




法定代表人:

                      黄炎勋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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