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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力科技: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07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系公司对并表范围内的两个全资子公
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2,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
    1、对浙江美力汽车弹簧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报告期内,
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 0;
    2、对绍兴美力精密弹簧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报告期内,
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 0。
    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担保事项的内容及
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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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对外
担保事项的实施。


    三、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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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松林                 舒敏                 马可一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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