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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力科技:兴业证券关于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4-2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美力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志                         联系电话:021-20370689

保荐代表人姓名:陆晓航                       联系电话:021-2037068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已经按照相关要求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募集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资金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制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章制度。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4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4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3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次,保荐机构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对上市公司
                                        进行了现场检查,并提交了现场检查报告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1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美力科技原持股 5%以上股东广州力鼎恒益投资
况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力鼎”)
                                       于 2020 年 2 月 21 日披露减持计划,计划通过集
                                       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美力科
                                       技股票。
                                       由于操作失误,广州力鼎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至
                                       3 月 25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
                                       美力科技股份 1,789,500 股,占美力科技总股本
                                       的 1.0317%,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
                                       总数超过美力科技总股本的 1%,超额减持比例
                                       为 0.0317%,超额减持金额为 46.58 万元。违反
                                       了减持计划中所作承诺。此外,广州力鼎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和 3 月 18 日,分别买入美力科技股
                                       份 3 万股和 1 万股,构成短线交易,短线交易违
                                       规金额合计 34.15 万元。
                                       就上述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对广州力鼎出具了监管函,
                                       要求广州力鼎合规买卖股票。此外,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于 2020 年 8 月 5 日对
                                       广州力鼎出具了警示函,要求广州力鼎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前提交书面整改情况报告。广州力
                                       鼎已按时将该书面整改报告提交证监局。
                                       保荐机构获知上述事项后,已督促相关股东定期
                                       巩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遵
                                       守相应承诺及规定审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
                                       发生。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2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0 年 12 月 25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1、《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与信息披露重点》解读
                                          2、沟通交流。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
                                          的关于信息披露监管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解答。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

3.“三会”运作                 无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

6.关联交易                      无                              --

7.对外担保                      无                              --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无                                 --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无                              --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无                                  --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       是                     不适用
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2.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        否                     详见本报告“一、保荐工作
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概述”之“5.现场检查情况”
                                                                之“(3)现场检查发现的

                                              3
                                                               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3.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是                        不适用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因信息披
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及赔偿
损失的承诺
4.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是                        不适用
高级管理人员为保障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5.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是                        不适用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作出了关于未能
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6.发行人作出了利润分配承诺,承诺公   是                        不适用
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及决策机制
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碧鸿先   是                        不适用
生已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函》
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碧鸿向   是                        不适用
公司作出《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
诺》
9.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是                         不适用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招股说明
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作出了承诺
10.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是                       不适用
高级管理人员为保障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11.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是                         不适用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作出了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020 年 6 月,原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
                                               表人杨海生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不再负责
                                               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了保证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兴业证券委派保荐代表
                                               人王志先生接替杨海生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
                                               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
                                               责,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


                                           4
                                             人为王志先生、刘亚利先生;
                                             2020 年 8 月,原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
                                             表人刘亚利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
                                             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了保证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兴业证券委派保荐代表
                                             人陆晓航先生接替刘亚利先生担任公司持续
                                             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
                                             职责。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
                                             表人为王志先生、陆晓航先生。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不适用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志                              陆晓航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