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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力科技:关于美力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2021-07-29  

                          证券代码:300611       证券简称:美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1
  债券代码:123097       债券简称:美力转债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美力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票代码:300611 股票简称:美力科技
   2、债券代码:123097 债券简称:美力转债
   3、转股价格:人民币9.28元/股
   4、转股时间:2021年8月2日至2027年1月26日
   5、转股股份来源: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发行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63号)同意注册,浙
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了3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
行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 发行方式采用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
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1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3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1年2月24日起在
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美力转债”,债券代码“123097”。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浙江美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
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结束之日(2021年2月2日,即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8
月2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7年1月26日)止。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人民币30,000.00万元。
    (二)发行数量:300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1
年1月27日(即T日)至2027年1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结束之日(2021年2月2日,即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8
月2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7年1月26日)止。
    (六)债券利率:票面利率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20%、第
四年1.80%、第五年2.40%、第六年2.90%。
    (七)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9.34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9.28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该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
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美力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换为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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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1张为1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
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
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
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后的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以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
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4、可转换公司债券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的,按其实际
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2021年8月2日至2027年1月26日)深
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美力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
份,可于转股申报后的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享
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3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2021年1月27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
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和修正情况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和最新转股价格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9.34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
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最新转股价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美力转债”的最新转股价格为9.28元/股。
    3、转股价格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了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鉴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募集说


                                   4
明书的相关规定,“美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9.34元/股调整为9.28元/股。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7月9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59)。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
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 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当公司
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
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
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
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
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
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5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和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
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
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
面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


                                     6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
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
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
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


                                   7
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
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
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
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
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八、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九、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美力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1月25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联系电话:0575-86226808
    联系传真:0575-86060996
    联系邮箱:dsh@china-springs.com


    特此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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