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亚国际: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11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宣亚国
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
主任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
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资格和能力,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
德,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
表及内审部主任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刘洋先生为公司首席执行官(总裁);同
意续聘宾卫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同意续聘任翔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
事会秘书;同意续聘王亚卓先生为公司副总裁、首席技术官;同意续聘汪晓文女
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同意聘任闫贵忠先生为公司内审部主任。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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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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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军 张鹏洲 胡天龙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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