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畅银: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6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公司拟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因此,
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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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光 张人骥 陈泽智